12月8日媒体报导,艺人花了800万元帮妻子到中国换了肝算是深情守护不离弃。新闻一出,许多网友气愤留言:“这篇报导等同鼓励人民去中国买器官。”“中国非法买卖器官移植不透明状况严重,你换的是非自愿性的活人肝,去买卖的话可能是间接杀人!”《苹果日报》报导,艺人林在培带妻子紫琳到中国的浙江大学医院换肝,只等两个月花了800万元就快速成功换肝。林在培说:“我听到上海那边更贵,要1,500万。” 新闻一出,引发许多读者及网友讨论。
按件标售人体器官示意图。(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提供)按件标售人体器官示意图。(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提供)
读者的反应:
皇宣多媒体行销的执行总监刘美兰看到讯息后说,“去中国换肝!中共活摘器官盗卖的涛天大罪,你成了共犯。”
东荷美术教育机构教师叶上达说,“我听过有人等器官捐赠等过十年的.....这速度只让人觉得脊椎发凉!”
文教的英语部主任刘菁菁说,“等了2个月!在这2个月的期间多少活生生人的肝被活摘来试着匹配? 想过为了你一个人害死了多少无辜的生命吗?”
她表示,曾经听过台湾一位家庭主妇出面呼吁,别再去中国大陆换器官。多年前她还不知道活摘这件事,花了大笔钱去中国大陆换肾,第一次去3天就说有适合的肾可以换,医院拿来了一对肾...不是一颗啊...是一对,结果不太符合,这样前前后后拿来了4对肾,不合就直接丢掉了。没有适合的,只好回台湾,等了大约1~2个月,医院打来说有合适的肾了,他们又买机票去中国大陆换,那次拿了3对肾才终于找到匹配的肾.....想想...为了一个人的活命,杀死了7个活人...
台北市的杨美华说,“拿活人的器官换来的,心也不会安的,等于助长了那些杀人的去杀更多的人,也等于是共犯,要去之前应该多加慎重查清楚,免得让更多无辜的生命遭受迫害。”
一位名叫Szu Sheng Liu则说,“有因就有果!希望这例子不是把个人幸福建立在别人无尽的痛苦上!中国非法买卖器官移植不透明状况严重,谁知道你换的是猪肝鹅肝还是非自愿性的活人肝,去买卖的话可能是间接杀人!换的人良心安否?”
这位读者还说,“这篇报导等同鼓励人民去中国买器官。或许当事人看了留言很不开心,但我对事不对人,不想因为这篇报导宣传,而造成更多人去买中国器官。”
交易性移植器官触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紫琳说:“那时刚好有个年轻人车祸,在家属同意后,立刻换肝….”
读者戴福吉说,“法轮功成员救了她一命!”为什么这么说呢?
今年荣获第74届美国广播电视文化成就奖(又名皮博迪奖)的《活摘》(又名《大卫战红魔》),影片中曝光了当今中国仍在进行中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盗卖的罪行。这位加拿大华裔导演李云翔希望借由《活摘》调查纪录片让社会大众自己去想想,无论自身或亲友前往中国移植器官,可能不小心就成为中共活摘器官的帮凶。
中华民国人权律师,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提醒,《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104年 7月 1日修法生效,其中第 12 条载明,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应以无偿方式为之。第 16 条,仲介器官移植或器官之提供、取得,违反第12条规定者,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项之罪者,不问犯罪地之法律有无处罚之规定,均依本条例处罚。
换言之如果紫琳用钱在中国买肝脏移植,她触犯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需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悲痛换来的感动
林在培当年以台视新人奖歌唱比赛出身,后以主演琼瑶剧走红,演出多部经典台剧如《追妻三人行》、《包青天》等,现年62岁仍在荧幕演出连续剧。
他和妻子紫琳交往9年才结婚,夫妻俩曾离婚4年又复合,爱妻2014年被诊断出肝硬化末期,他带老婆远赴中国换肝。
林在培在6月还帮老婆紫琳庆祝换肝重生满一年,爱妻也写下长文感谢家人陪伴,而林在培觉得,过去想着为自己奋斗,现在则是想为身边的家人做点事,“一个女人,用一生的时间为一个男人付出,我现在为她做的,其实也不算什么了。”
艺人愿意花800万救妻子,重情不重利是令人感动,但是这背后无数被活体摘取器官盗卖的冤死的孤魂,是否更令人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