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特首曾荫权10月5日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案件轰动香港。这是香港历史上被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更是第一位被起诉的香港特首。有评论指出,曾荫权是中共钦点上位,意在继续推动香港23条和镇压法轮功。
前香港特首被起诉 史上首例
香港廉政公署的声明指出,曾荫权涉及的首项控罪是2010年11月2日到2012年1月20日,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期间,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控罪指,曾荫权涉及在深圳向中国房地产开发商黄楚标租用了一座豪华公寓。而在当时,曾荫权又批准了黄楚标的公司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现在的香港数码广播公司(DBC)的牌照。曾荫权隐瞒了该公寓的租约商讨过程,以及向黄楚标公司支付人民币80万元款项的事实。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提名一名建筑师获得官方荣誉时,隐瞒他自己曾聘请该建筑师,重新装修他在深圳的公寓。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批准,曾荫权以约8.2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取保候审,11月13日再次提讯。据悉,其每项控罪可判处最高7年刑期。
曾荫权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香港特首,期间曾有港媒披露,曾荫权收受商业大亨赠与的礼品。2005年至2007年间,在曾荫权政府担任二号官员的许仕仁(Rafael Hui)曾涉及收取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地产大亨郭炳江(Thomas Kwok)数百万美元的贿赂。
第23条背后的秘密
1989年2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发表的香港基本法草案第二稿中,第23条的内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然而,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由于香港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援大陆学生发起的民主运动,令中共当局坐立不安,担心香港社会的自由民主价值观会在中国大陆不断蔓延。
因此,北京当局故把基本法第23条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夕,中共曾试图推行“新23条”,但遭到香港各界及英国强烈反对而被迫暂时搁置。
2002年,中共当局旧话重提,不断给香港政府施压,随后,香港政府颁布《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并加入中共法例中有关“国家安全”的概念,引发国际社会强烈反弹。
2003年7月1日,为了抗议港府执意推动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50万香港市民自发走上街头表达抗议。当时,多家香港媒体见证了这一历史性事件。但中共官方封锁有关消息,与大游行相关的信息只字不提。
为求上位 曾荫权讨好江泽民
此后,2005年3月10日,时任香港特首的董建华以“健康理由”辞职,曾荫权则在行政长官补选中自动当选,成为第2任香港特首。
中国大陆的资深政经评论家、著名专栏作家林保华曾在〈曾荫权的血染风采〉一文中称,曾荫权是中共钦点,并对曾闭门“考试”,主要的两个课题就是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问题和法轮功问题。
文章指出,事实上,香港政府要制定国安条例,直接原因就是要贯彻江泽民有关镇压法轮功的指示。所以上述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镇压异议人士。
文章称,法轮功披露中共对他们的血腥迫害是事实,但是作为信仰天主教的曾荫权,却违背了自己的良知,帮助中共扼杀信仰自由,这也是曾荫权在香港受到市民与政治人物抨击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