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豪元(资料图)
天津公安消防总队原政委徐豪元,在2013年年初被有关部门调查。检方侦查后指控,徐豪元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23万元。受贿事实共3起,均发生在徐在上海消防系统任职期间。2015年9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豪元受贿罪成立,受贿金额9.217万元。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财经》记者获悉,徐豪元曾在2011年时多次批评天津新港存在的大量火灾隐患问题,要求天津消防部门进行查处,并提出要对此进行举报。而“津门首虎”、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对此未予回应。
副军级干部受贿9万获刑5年
徐豪元今年60岁,1994年10月至2010年,先后担任上海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部长、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2010年1月,徐豪元转任天津消防总队政委(副军级)。2013年2月,徐豪元被刑事拘留。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0年至2009年,徐豪元担任上海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分管后勤工作期间,为下属王怀全立功受奖、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9年,王怀全向徐豪元赠送价值32170元的万宝龙手表一块。2003年至2005年,在上海消防总队采购空气呼吸器和气瓶总成时,为一家供货商提供帮组。2008年,该公司负责人周一民送给徐豪元6万元“感谢费”。2004年至2005年,徐豪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消防总队向一家国外公司购买消防救援车辆。2010年,该公司北京代表处负责人张昌德送给徐豪元15万元“感谢费”。检方认为,徐豪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5年4月8日,徐豪元案开庭审理。北京市博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担任了徐豪元的辩护律师。刘博今认为,徐豪元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系针对侦查人员提问故意为之,与事实不符。徐豪元没有为王怀全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万宝龙手表是王怀全送给徐豪元,但徐豪元已经支付了对价款。而检方指控的15万元受贿事实,当时徐豪元已经从上海转到天津任职,张昌德委托徐豪元对天津消防总队进行慰问,徐豪元购买了慰问品,并已经全部送了给天津消防总队的相关人员。此举不应按照受贿处理。
2015年9月11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徐豪元接受王怀全赠送的万宝龙手表、接受周一民6万元“感谢费”的事实成立,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对于检方指控的徐豪元接受张昌德赠送的15万元的事实,法院认为,张昌德是通过徐豪元将相关礼品送给天津消防部门相关人员,徐豪元没有将礼品据为己有。检方指控徐豪元收受张昌德赠送的15万元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对此指控不予认定。徐豪元的总受贿金额为9.217万元。徐豪元已经全部赃款赃物退缴,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一审判处徐豪元有期徒刑5年。
9月19日,刘博今对《财经》记者表示,徐豪元不服一审判决,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发现天津新港消防隐患并公开提出
一些熟悉徐豪元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徐豪元在天津时曾特别对工作中发现的天津新港存在的大量违建问题等重大消防隐患提出批评,并要求应对此进行查处。
《财经》记者获悉,2010年7月16日大连新港爆炸发生后,天津市持续开展了消防隐患排查,其中天津新港成为排查重点。在排查中,天津消防部门发现了天津新港内的大量违建,以及数量巨大的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火灾隐患。作为天津消防部门主要领导,徐豪元对这些问题非常重视。从2011年开始,在消防部门会议上、天津公安系统召开的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上,徐豪元多次提出这个问题,认为天津新港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这些问题应该得到解决。徐豪元曾提出,大连新港发生了严重的事故,既然天津新港已经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就必须要去解决,决不能重蹈大连新港起火爆炸事件的覆辙,不能拿消防官兵的生命当儿戏。
但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的武长顺对此态度暧昧,既没有积极安排查处工作,还多次在会议上打断徐豪元的此类发言。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徐豪元提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他要向上级举报这些问题。天津公安系统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2012年徐豪元被调查时,武长顺亲自带领十余人冲进徐豪元办公室,将徐豪元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