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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将审理大学招生政策的族裔因素
美国最高法院继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出历史性判决后不久将要就另一个极具争议的议题作出重要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6月29日宣布将再次考虑大学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是否违宪。美国人再次就平权措施是否恰当展开激辩。
这次案件涉及德克萨斯大学的招生政策。这个案件开始于2008年。当时,白人女性阿比盖尔·费舍尔(Abigail Fisher)申请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未被录取,她后来把学校告上法庭,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成为一起引发高度关注的案件。
当时费舍尔说:“我很感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听取我的案件。我希望法庭将判决德克萨斯大学招生不因该考虑申请入校学生的族裔背景。”
2013年最高法院决定把案件退回到上诉法庭要求重新考虑。
后来上诉法庭认定德克萨斯大学的招生政策并没有违法。
最高法院宣布重新审议这个案件的决定再次激起了两方就平权措施争论。
所谓“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是指对历史或文化上受到歧视的弱势群体予以优惠的政策。
美国民权委员会委员叶克本(Michael Yaki)支持平权措施。他说:“我不认为族裔应该成为一个人上大学的障碍,但同时我认为族裔应该是考虑因素因为它有助于校园族裔平衡。当各族裔能够和谐地一起工作,生活和学习,我们的国家会更加强大。”
设在华盛顿的司法监督机构总裁汤姆·费腾(Tom Fitton)则认为以族裔为理由的招生政策违反宪法。他说:“很多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因为如果有人因为是少数族裔而被录取,那么就有其他人因为不是少数族裔而失去了机会。”
批评者认为平权政策不仅损害白人学生也损害亚裔学生利益。
一些亚裔社团今年5月向司法部提出行政申诉,要求调查哈佛大学招生政策中的族裔背景考虑把很多优秀亚裔学生排除在外。哈佛大学认为自己的招生措施既合法也合理。
民权委员会委员叶克本不认为哈佛的政策歧视亚裔。他说:“如果哈佛歧视亚裔,不想有太多亚裔学生,他们就会设立硬性指标只能录取多少学生,如果真是那样,我就会反对了。”
叶克本说批评者常常引用“配额”(quota)这个词来形容平权措施,其实配额的做法早已被取缔了。
涉案人费舍尔本人后来进入路易斯安那大学,现在已经毕业找到了工作。
最高法院有关这个案件的裁决将产生重大影响。
司法监督总裁费腾说:“我希望最高法院再次审理这项问题将使大学基于种族的招生决定受到进一步的遏制。”
民权委员会委员叶克本认为最高法院“至少应该以更坚决的态度说明,只要不设硬性指标,大学招生就应允许适用平权措施。”
最高法院将在今年秋季对费舍尔诉德克萨斯大学的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