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日报》 和法新社等媒体报道, 中国全国人大星期三收到将拐卖儿童犯罪中买方入刑的提案。
按照中国现行刑法,拐卖儿童犯罪中的买方如没有虐待儿童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条款中可以说是过于人性化的一款,但是这一条款看来不利于抑制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据中国官方英文的《中国日报》和法新社等媒体报道,中国全国人大星期三收到的提案,将上述条款中“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语删除,改为“可以从轻处罚”。
北京律师王宇表示,中国打击贩卖人口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
“拐卖儿童现象非常严重,拐卖妇女(的现象)也很严重。”
王律师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不仅要惩办拐卖儿童犯罪中的卖方,也应惩处买方:
“买方也同样有一些社会危害性的…… (买卖孩子)与国内现行收养制度不容易操作有关。”
中国律师李长清表示,他认为买、卖孩子“同样都是犯罪”;如果同时还有虐待甚至杀害孩子的行为,“那就要另当别论”,要数罪并罚:
“‘买卖同罪’的提议(人大)也是可以考虑的。”
李律师表示,一胎化政策过于严格的实施以及社会上偏爱男孩的观念不能说与贩卖儿童现象毫无关系,而偏爱男孩的现象并无根本变化,
“在农村,没有男孩子的家庭就会受到歧视。”
但是,李律师说,政府“单独二孩”政策的实行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导致很多有条件的人申请生第二个孩子:
“现在生孩子的成本确实很高,很多家庭无力承担第二个孩子的抚养成本。”
据《中国日报》报道,中国警方仅去年一年就解救了1万3千多名被拐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