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老屋挖出128枚“袁大头” 多方争继承权
2015-05-17
浙西开化县何田乡田畈村,一个淳朴恬静的小村子,最近因为一件轰动的“大事”,成了周边村民奔走相告的谈资。

今年初,村东头的汪大爷家中,挖出了128枚“袁大头”(民国时期发行的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突然冒出这么一大笔横财,汪大爷的侄孙,还有现在的房主詹某以及给汪大爷养老送终的村委会,都介入了对银元的争夺,并引发官司纷争。

前天下午,开化下起了瓢泼大雨,开化县法院巡回法庭的审判车如约开进了何田乡田畈村,巡回法庭准时开庭。

转了两手的祖屋里挖出银元

“天降横财”该归谁众说纷纭

已故的汪大爷膝下无子,老伴去世后,他就一直由村委会负责照顾,去世后也是村里安排的后事。

汪大爷去世后不久,村委会便以继承人的名义将汪大爷生前居住的土木结构老屋卖给了他的侄孙汪某。不过,汪某从来没住过这间老屋,7年前又将闲置的老屋卖给了同村的詹某。

今年1月,詹某准备拆了老屋在原址建新房。就在工人在拆东门墙顶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一根小铁管,拆开一看,里面竟然装着大头银元、小头银元等共计128块!

很快,汪家老屋挖出了好多银元的消息就传遍了整个村庄。汪某妻子找到了詹某,以自己是原屋主的身份要求平分这批银元。

詹某当然不情愿,但经不住汪某一家多次的索要,就给了14块银元,不过汪某还是嫌太少。

“汪大爷一直是我们在照顾,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是汪大爷的遗赠,房子里找到的银元也该归属村委会。”就在汪、詹两家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村委会也加入了争夺银元的行列。

128块银元,就像一大块石头砸进了田畈村安静的一潭池水中,激起无数涟漪。

两任房东对簿公堂

村委会退出争夺

今年4月底,多次索要银元未果的汪某将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詹某归还剩余的114块银元。而詹某也提出反诉,要求汪某返还之前给予的14块银元。

在两家争执的过程中,田畈村村委会表示放弃这批银元的所有权。目前,已有90枚银元被法院依法扣押。

前天下午2点半,巡回法庭准时在何田乡田畈村开庭,不少村民现场旁听。

汪某认为,詹某拆除的房子原本是属于自己的,原房主也是自己的叔爷爷,现在家族中就只有自己跟汪大爷是同属一脉的,自己当然就是汪大爷唯一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汪大爷的一切财产。

詹某认为,自己是从汪某那里有偿获得老房及宅基地的,房屋内的一切连同隐藏的银元当然也都一起属于自己,汪某完全是无理取闹。

而且,他认为汪大爷晚年由村委会负责照应起居,负责丧葬事宜,他们之间才具有事实上的赡养关系,汪大爷死后,村委会才是继承人,汪大爷的所有财产应当归村委会继承。现在村委会放弃了银元的所有权,那么这批银元就是无主物,而自己发现了这批银元,对于无主物,谁占有谁就享有所有权。

法院判决驳回双方诉求

银元可能要“充公”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所诉争的银元是隐藏物,该隐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转让而转移所有权,无论是谁掘获银元,银元仍应当归埋藏人所有,或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最后,法院当场作出判决,一审驳回汪某和詹某的起诉(反诉)。

那么,这批银元最终会怎么处理?到底应当归谁呢?

开化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挖掘过去地主所埋藏的银元归谁所有的批复》规定,所掘获银元归埋藏人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此外,《民法通则》有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据此,詹某虽然是现房主且发掘了银元,但对银元不享有所有权。而汪某仅能确认汪大爷系该屋原居住者及所有者,并不能确认汪大爷或汪大爷父亲系银元实际埋藏者,没有充分证据证实银元属于汪大爷之遗产。且即使该银元属于汪大爷所有,汪某也不能证实其对汪大爷之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院表示,在该案审结后将作出相应的司法建议,建议最后如果查不清这批银元是谁埋藏的,而且找不到继承人的话,银元最终将“充公”上交给国家。

这些“袁大头”到底值多少钱?

“袁大头”,是对铸造于民国初年镌有袁世凯侧面头像一圆银币的一种俗称。如果按年号,“袁大头”分为民国三年、五年、八年、九年、十年版等,均为普通版,唯独五年版铸量较少。

国内某些收藏网站显示,目前“袁大头”一圆版的市场价格在600元左右,去年最高冲高到1000元,开国纪念银币一圆版则在500元左右。

在2001年中国嘉德拍卖会上,民国三年袁世凯像“甘肃”铭文的一圆银币一枚,成交价为3740元人民币。而到了2007年11月10日嘉德拍卖了同样形制的“袁大头”成交价攀升到6160元。某些珍稀版的“袁大头”铸造样币在拍卖场上甚至飙到过20多万元的价格。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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