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财转发文章被控煽颠罪获刑5年
2015-05-11


2015年5月11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外有警察把守,让刘家财的声援者无法靠近。(王芳摄)

湖北省宜昌市维权人士刘家财,涉嫌“煽颠”的案件周一(11日)宣判罪成,判刑5年,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即使未见大批支持者前来声援,但当局也在法院外严密布防,至少2人被带走,一度扣押,亦有声援者被警告不许出门。(文宇晴报道)

宜昌市中级法院周一对当地维权人士刘家财的案件作出宣判,其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罪成,判监5年。

刘家财的妻子王玉兰不服判决,认为刑期太重。她坚称丈夫无犯罪,不认同起诉书中所指,犯罪理由主要是组织同城饭醉的活动。又谓律师吴魁明下午到过看守所会见了刘家财,准备接下来的上诉程序。

王玉兰︰这是不公开的宣判,不允许其他人进去旁听,只有我和他(刘家财)的妹妹。宣判读完了(判词)就结束了,不到半个小时。他(刘家财)没有说些什么,宣判后就把他带走了,我们都觉得判得太重了。

关注刘家财的维权人士尹旭安和访民王芳,打算到法院旁听时被带走,一度扣押了数小时,直至警察强行把他们送上离开宜昌的火车,才获得自由。

王芳说,法院外警方布防严密,不时查看途人的身份证,确保不在黑名单上。警察控制他们自由时曾表示,不许任何人声援刘家财。

王芳说︰我们已经到了法院的大门口,但是,那里有很多警察,最少有20、30人,还有便衣。法院对面的行人道上,也是便衣和国保。一看我们的身份证就呼叫警车,把我们送到派出所。他们不许我们在宜昌逗留,说如果你们还在这里,我们还是会抓你们和做笔录。

至于一同获释的尹旭安表示,他们被带走前,法院外未见有大量声援刘家财的人士,估计或比他们更早遭到控制,或是在途中拦截。尹旭安对记者说,刘家财被判罪成的案件,无疑是当局打击公民网上言论自由的有力证明。

尹旭安说︰很远的地方有一堆人,但是,那堆人基本上我们都不认识,不知道是不是为来声援刘家财的。我个人认为,去年那个寻衅滋事那一方面,特别针对网络上(发表言论)可能打压越来越严重,动不动就给你莫须有的罪名。

宜昌当局除限制声援者靠近法院外,也提前警告当地的访民或维权人士,不许前往法院,包括当地民主人士石玉林。

刘家财被抓走前,曾转发山东维权人士李向阳的文章,怀疑由此被陷牢狱。李向阳指,若刘家财只是在网上表达自己的看法,根本不构成犯罪。他认为,以什么理由判刘家财罪成,都是不合理的。

李向阳说︰我觉得太让人感到气愤了,刘家财仅仅是一句事实,发表了一些自己看法。这对国家政权是没有关系的,就是用莫须有的罪名,把法律抛到一边。这是强加给他的罪,给他做了非人道的判决。

现年50岁的刘家财,曾是央企葛洲坝集团职工,经常为下岗职工追讨工资和福利待遇,于2001年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2年。出狱后,刘家财继续积极参与维权工作,包括当地的同城饭醉活动。

2013年8月3日,刘家财怀疑因为在网上转发山东维权人士李向阳的文章,被控“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但当局对他的指控多次更改,最后,改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控罪的理据是刘家财组织同城饭醉的活动。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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