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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缴所得税 纽约市别住满183天
(综合十三日外电)纽约市来自所得税的税收,近半由富人负担,因此许多富人想出避税对策,其中最主要是不要在纽约市居住超过183天,因为即使越界进入1分钟,也会被视同在纽约市待1天。
纽约市居民如果能证明他们1年在纽约市没有住满183天,他们就可以被归类为“非纽约市居民”,可以免缴纽约市所得税。
三种非现金项目仍要报税
在2014年报税将于周三截止的时候,“富比士”杂志专栏作家伍德(Robert W. Wood)指出,国税局要求纳税人报税的项目,有三项并非现金所得,它亦要求务必申报。
这三项非现金项目,仍须报税的是:
一、“债务取消所得”(Cancellation of Debt Income)。
这是一种你原本负担的债务,债权方取消要求你偿付,即使你没收到现金或支票,没有实际拿到钱,依国税局规定仍须报税。税法说,你这种被宽恕的债务,也算所得,因此如果你有这种“所得”,不可忘记申报。
在某些情况下,取消要求债务人偿付的债权人,依规定要发出1099-C表格,明列豁免债务人的金额。这种情况会在你申请破产,或者依其他途径,使自己免除若干债务,都属这种简称为COD所得。
二、合伙(Partnerships)、有限责任公司(LLCs)和分担公司(S Corporations)的虚幻收入。
前两项较易了解,第三项“分担公司”是指一种公司型态,股东与公司经营十分接近,这种公司的所得、亏损、可供报税扣减额和债权,都分摊由所有股东负担,报税时,各自根据自己的份额申报。每一位这类公司的股东每年都会收到公司的K-1表格,供申报所得税之用。
三、推定收入(Constructive Receipt)。
如果纳税人有一项可收入的权利,但并没有真正进帐,国税局可以向纳税人推定金额征税。当纳税人拥有一项他人付款的应收权利,则应申报。
譬如,你的雇主应该在年底要付你一笔钱,但你坚持在翌年一月才收取,你以为可以延迟申报这笔钱的所得。那是错的。因为你有权在12月份收到这笔钱,它便应该要上税。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公司同意付款给你,而列为一月才支付,或许你可以延至明年再付税。不过,国税局有可能认定你有权早一年领取这笔钱,国税局亦可能以推定收入方式,认为你这个年度就有这项所得,引发你与国税局之间的争论。
如果你在提供服务之前,便与付款方谈好支付款项的日期在特定时间,你可能在2009年完成你的工作,但付款方依约定在2010年2月1日才付款给你。税务专家说,这种事前规画的方式是可以延后申报所得税的。
延后付税的问题涉及税务法规,如果民众遇到这种需求,最好询问会计师之后,才进行这种延后付款的作业,以免国税局介入以推定收入,要求你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