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中国新闻
白非:周永康死不了也活不了
4月3日,天津市检方正式对周永康案提起公诉。周永康不久将作为历史上第一位因涉嫌受贿而被指控的前政治局常委出庭。十八大以来的打虎风暴将迎来一个高潮。
一年多来,围绕周永康案的各种挖坟报道充斥中外媒体。在反腐舆论新常态之下,中国国内媒体对于周永康政商帝国的商业板块已经挖掘殆尽,但对于涉及政治的内容则仍然集体收声。虽然官方也多次批驳周永康破坏政治规矩、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但这些绳之以党纪则可,若按国法来论,则刑法上并无破坏政治规矩罪、拉帮结派罪。
因此,此次检方指控的周永康的罪名只有三项,分别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前两项都没有什么特别,薄熙来、刘志军都有这两项罪名。唯一比较罕见的是泄密罪。这实际上就与破坏政治规矩、违反政治纪律等有关,也间接证实周在十八大前夕曾挑起的权斗。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坊间一直盛传周永康在担任四川省委书记期间雇凶杀妻,但此次起诉中并没有故意杀人罪,没有这一罪名,无疑少了一颗影响量刑的重磅炸弹。
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最高量刑标准分别是十年和七年,罪不至死。从以往的案例看,薄熙来曾因滥用职权罪被判七年,刘志军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十年;而两人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可见,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是受贿罪。周永康也将面临同样的处境:那就是其命运主要取决于受贿罪的认定,包括金额、情节等等。
依据中共如今少杀、慎杀的原则,对于受贿几乎都网开一面,多以无期或死缓收场。只有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两位局级苍蝇,被“杀鸡儆猴”、“杀蝇儆虎”,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其馀省部级以上的薄熙来、刘志军、刘铁男等等,受贿金额都在数千万,但最后都保住一条命。因此,基本可以推定,中共当不至于以受贿罪对周永康判死。
这说明,反腐仍然未脱既有模式。自1980年代对四人帮以反革命罪判刑之后,中共对于党内政争就抛弃了按照政治罪名处理的方式。因为定性为政治案件,往往有翻案的可能。只有按照经济罪名来处置,既能防范可能的翻案,又能摆脱权斗的不光彩指摘。周、令、薄性质最严重的问题无疑是拉帮结派、威胁权力稳定,但对于他们的处理却仍将主要聚焦于经济问题。
所以,周永康的结局就是:政治上彻底打死,法律上保留残命。其不至于被处决,然而整个团伙将彻底土崩瓦解、万劫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