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燕华与律师助理走出法庭,喜悦还挂在她的脸上。
1月23日报导,经过长达一周的法庭庭审,两年半前涉嫌在纽约布鲁克林八大道商城纵火的闽籍女子魏燕华22日终于等到陪审团给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定,恢复自由身的她在法院中喜极而泣。
2012年7月3日,八大道商城纵火案在经历两年多漫长的审理之后,22日终于由陪审团作出裁决。该案从上周起每日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律师交叉盘问证人,向陪审团呈上证据,而在双方律师都已作结案陈词后,15名陪审团成员耗时1天半对该案进行讨论,最终宣布指控魏燕华的三项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陪审团在21日经过一天讨论后没有达成共识,22日上午又在听后继续商讨,直至下午将近3时,陪审团终于向法官表示已作出决定,15人一致裁决,魏燕华在2012年7月3日涉嫌在八大道5818号商城偷窃和纵火等三项罪名,包括偷窃罪(Petite Larceny)、二级纵火(Arson 2nd degree)以及二级疏忽危害罪(Reckless Endangerment 2nd degree)均不成立,魏燕华当庭释放。
法庭出来的魏燕华喜极而泣,“我无罪,终于可以对我知己和家人骄傲地讲出这句话。谢谢你们对我的付出和不放弃,我们成功了!”魏燕华悲喜交加地说道。
同时,她亦表示会诉诸法律反告手机店东对她的诬告,以及政府部门对她的不公,并一一向他们索要赔偿。”此外,她也对为她赢得该案件的律师罗百能以及其助理陈家龄表示感激。罗百能则表示,陪审团不认为录像中的人是魏燕华是赢得案件的关键。
罗百能同时还表示经他手处理的华裔客户均脱罪释放,魏燕华案是其辉煌履历上的一笔重彩,而对于魏燕华有意反告手机店夫妇污蔑以及政府对她的不公待遇,罗百能认为“这是可能的”,他会和魏商量并评估提出诉讼的可能性,可能会对当时逮捕魏燕华的消防局以及在庭上指证魏的手机店夫妇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