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大中学生喜爱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
2016-05-19
回想起三十多年前读大学时期,我经常如饥似渴的阅读英美文学著作。当时的美籍老师给我推荐了一本小说。读后,我对美国文化和美国社会种族歧视的历史有了一定了解,也被小说中主人翁那种时而欢快、时而忧虑的童心深深吸引。到大学三年级时,我和另外两位同学共同把这本小说翻译成中文,介绍给当时刚刚改革开放的中国读者,书名译为“枪打反舌鸟”,1983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是这本小说在中国大陆的第一个译本。今天我要介绍给读者的就是这本小说。
经典的魅力 直追圣经
“枪杀模仿鸟”(To Kill a Mockingbird)由美国现代女作家哈珀•李(Harper Lee)所著,有的译为“枪打反舌鸟”、“梅岗城故事”、“杀死一只知更鸟”等等。此书1960年出版,1961年获得普立兹文学奖,很快成为美国高中必读书,至今仍是大、中学生最爱的小说之一,更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小说之一。1991年美国国家图书馆将其列为“圣经”之外最有影响力的书。这本小说畅销全世界二十六个国家,出版五十多年,年年卖到100万本,在过去几年中,仍居全美国畅销书的前列。到底这本小说有什么样的魅力,能赢得如此高的声誉?为什么半个多世纪过去,时代几经变迁,依然经久不衰?
美国南部女作家哈珀•李出生于1926年,在阿拉巴马州门罗维(Monroeville)的小镇长大,她从小就对文学感兴趣。这本书就是她成长过程中,从孩童的角度观察成年人社会,将幼年时期的一些看似细微平常但又不平凡的事情记录下来。虽然她自己否认有传记内容,但文学界认为这本小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她的童年。这本书是哈珀•李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她自己说:“有过这样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
小说的时代背景是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的一个小城梅岗城(Maycomb)。故事由几个不同情节的线索交织著,通过小主人翁斯科特(Scout)的视角和口吻娓娓道来。斯科特是一个六岁左右的小女孩,故事结束时她八岁左右。斯科特和她十岁的哥哥杰姆(Jem)在梅岗城长大,他们从小失去母亲,由父亲带大。她父亲叫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一个非常正直的律师,大部分的案子都是为穷人和弱势群体服务。这一家人经济上一直比较拮据,没有多少钱,但他们在小镇过着平静和快乐的生活。
介绍故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本书的书名“枪杀模仿鸟”,它是一个充满着美国南方文化特色的名字。书中阿迪克斯对杰姆说的一段话:“我希望你们在后院打罐头盒,但我知道你们会去打鸟的。如果愿意的话,你们可以把所有的蓝鸟都打下来,但记住,打死模仿鸟是一种罪恶。” 因为“模仿鸟除了唱歌给我们听,不干别的事。它们不到花园里啄花,不在谷仓里筑巢。” 作者就是取其寓意,用模仿鸟暗指书中的几个人物。
第一只模仿鸟:被舆论误解的孤独者
故事前一部分集中叙述三个孩子——斯科特和哥哥杰姆,还有每到夏天就到他们家里来玩的一个七岁小孩迪尔(Dill)——对邻居家的亚瑟•布•拉德力(Boo Radley)感到十分好奇。亚瑟被镇上的人说成是阴险凶恶的坏人,吃老鼠等小动物,满手鲜血,长得像骷髅。三个孩子心中都把他想像成很可怕的、魔鬼般的人物。但是他们又很好奇,亚瑟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他为什么一直呆在屋子里呢?于是一系列冒险、恶作剧都围绕着这个想像中的怪物展开。
亚瑟和哥哥一起住,由于曾经违反过城市的规章,决定做一个隐居的人,不想和社会接触。故事的最后,孩子们才明白亚瑟给他们送了很多小礼物,放在门口的树下;在暗中帮助过他们,甚至在最后还救了他们的性命。斯科特也是经历了很长时间才逐渐认识到亚瑟是一个非常诚恳、善良的好人。他是作者描述的第一只模仿鸟。这只模仿鸟不会伤害别人,生活在孤独中,长期被人误解,甚至被人欺负,但他是正义、勇敢和充满爱心的人。
阿提克斯对孩子说不要去打扰亚瑟,一定要把自己的脚放在别人的鞋子里,才能够真正理解别人。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要一定要设身处地,从他人的角度着想。在故事的前一部分很长时间,斯科特不能做到这点,不能理解父亲的教导,直到故事结束,她才明白了这个道理。孩子们对拉德利的认识过程,也是他们走向成熟的过程。
第二只模仿鸟:死于族裔歧视的无辜少年
接下来,故事的第二条主线:斯科特和杰姆在学校里被耻笑为“亲黑人者(Nigger-lover)”。原因是她父亲接了一个辩护案,被辩护者是个黑人,叫汤姆•罗宾逊(Tom Robinson),他被冤枉强暴了镇上一个叫梅耶拉(Mayella)的白人女孩。
案情的实际经过是这样:梅耶拉总是趁没有旁人时,把汤姆叫到自己家,故意找借口要汤姆帮忙做事,如砍柴、烧水等等。汤姆总是毫不计较的帮她干些杂活。有一天,梅耶拉把自己的弟弟妹妹打发走后,又把汤姆叫到自己家里来帮忙干活。然后趁机勾引他,突然抱住他强吻。汤姆就惊慌地跑了。这一幕被女孩喝醉了酒的父亲尤厄尔(Ewell)看到了,非常生气,就毒打女儿,说她不争气,把黑鬼约到家里来。父亲为了维护女儿的面子,女儿也为了减轻自己居然被低下的黑人所吸引的罪恶感,两人就协商好告汤姆强奸。
在当时的美国,尤其是南方的大部分地区,对于黑人的歧视还根深蒂固。因为汤姆是黑人,没有律师愿意承接这个案子,而且他也根本付不起律师费。阿提克斯勇敢承接了这个案子,巨大的压力由此而来,满镇议论纷纷,说阿提克斯是“亲黑人者”,也说两个小孩是这样的人。他甚至受到了原告父亲尤厄尔的辱骂和威胁,斯科特也因为同学的指责而和人打架。但是阿提克斯相信黑人汤姆的清白,坚持做这个案子。而且他心中清楚地知道,为这个黑人辩护是无法成功的。斯科特不能理解他为什么还要这么做。阿提克斯说“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 这就是阿提克斯做人的原则,他一直也是这样教育他的两个孩子。
受父亲影响,斯科特和杰姆非常关注这个案件的发展。小说的高潮是法庭审判的场景。汤姆在法庭上非常详细讲述了整个过程。阿提克斯也机智巧妙的用很多证据证明梅耶拉脸上的伤都在右边,而汤姆的左手是瘫痪的,完全不可能造成那个伤害。而她父亲是个左撇子,很明显女儿脸上的伤是她父亲气急败坏时殴打所致。
偏见让陪审团也成为一支隐形的“枪”
在一个完全是白人组成的法庭上,在整个南部都还是从骨子里歧视黑人的环境下,阿提克斯慷慨陈词:“所有的起诉一方的证人在诸位先生面前,在这个法庭面前,都表现了一种无耻的自信,自信他们的证词不会被怀疑,自信诸位先生会附和他们的假设——一个邪恶的假设:所有的黑人都说谎,所有的黑人都道德败坏,所有的黑人在我们的女人面前都不规矩,这是一个由联想到黑人的智力而建立的假设。这个假设,先生们,我们知道,它本身就是黑暗得像汤姆•鲁宾逊的皮肤一样黑的大谎言,一个用不着我来揭穿的谎言。其实,诸位知道这个道理:有的黑人说谎,有的黑人道德败坏,有的黑人在女人面前——不管是在黑种女人还是在白种女人面前——不规矩。但是,这个道理可以应用于整个人类,而不仅仅限于某一特定的人种。”
尽管阿提克斯的辩护和举证非常有说服力,无懈可击,但是十二位白人陪审团成员还是一致判定汤姆有罪。这个结果完全在阿提克斯的意料之中,这所有的努力完全是阿提克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但斯科特和杰姆不能理解也不能相信这个结果,幼小的心灵久久不能平静。明明黑人是无辜的,汤姆说的事实很清楚,阿提克斯的法庭辩护都很有道理。而梅耶拉和他父亲说的故事漏洞百出,无一能够证明汤姆强奸。
法庭审判后的晚上,阿提克斯和杰姆聊天:“我不知道(他们怎么能判定汤姆•鲁宾逊有罪)。但是他们终究这样做了。他们过去这样做,今天晚上这样做,将来还会这样做的。问题是他们这样做,似乎只有孩子才会流泪。晚安。”在现实面前,阿提克斯只有让孩子明白世界是不公平的:“世上有很多丑恶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够使它们远离你们,但那是不可能的”。
汤姆•罗宾逊被判有罪后,他意识到在白人的法庭里,他是无法得到公平的;在“歧视黑人”这种阴霾下,他是不可能得到正义的,他的无辜是无法得到证明的。于是,他企图从监狱里逃跑,最终倒在狱警的枪口下身亡。
被伤害者不只是被歧视者
阿提克斯告诫他的孩子:“等你再长大一些你就会看到,生活中每天都有白人欺骗黑人的事情发生。但是,我告诉你一点——这一点你永远不能忘记:作为一个白人,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他是什么人,无论他多么富有,无论他出身多么高贵,只要他欺骗黑人,他就是个孬种。”
故事发展到这里,渐渐明白作者笔下的两位新的“模仿鸟”:一个是被害的汤姆•罗宾逊,他是一个诚实、善良的雇工,由于自己的好心却得到了致命的回报。这就是作者所提的模仿鸟的典型。第三个模仿鸟就是阿提克斯,他是一个极为正直、勤奋、充满正义感的好律师,他不计回报,经常为黑人和底层人物辩护。可是无论他怎么努力,他辩护的多么好,他都会失败。但是他坚守自己的原则,即使知道失败,也要为正义而斗争。
当案件以白人胜利,黑人被枪杀而结束后,整个事件渐渐平息,小城也慢慢平静下来。但是梅耶拉的父亲并没有就此罢休。在万圣节晚上,当斯科特和杰姆完成了学校的表演任务回家的路上,尤厄尔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埋伏在路旁黑漆漆的小树林中,要谋害他们。在危急关头,被孩子们幻想成恶魔的亚瑟从家中冲出来,在黑暗中夺过尤厄尔手上的刀,并用刀把尤厄尔杀死,把斯科特和杰姆救回到自己家中。
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部小说
这本小说出版已经是六十年代,处于美国民权运动的高潮中。由于它所反映的主题,因此对美国民权运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64年国会通过“民权法”(The Civil Rights Act),这个法案被从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学者认为是美国历史上除了宪法之外的最重要的法案。
1962年,好莱坞将这部小说拍成了一部很重要的电影,名字就叫“杀死一只知更鸟”,并获得了包括“最佳男主角”在内的三项奥斯卡奖。这部电影同时被美国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认可为“文化上非常重要”的一部电影,并在1995年被选入国家电影目录(National Film Registry)保存。电影的主角是享有盛名的格里高利•派克(Gregory Peck),饰演阿提克斯•芬奇。派克以他正直、儒雅的气质为观众塑造了阿提克斯的一个非常正面的形象。这个“阿提克斯”被美国电影学会选为电影史上第一大银幕英雄。想想美国电影中有多少英雄,恰恰是这样一个平凡的,温文尔雅的人物被评为第一英雄。读者可以去细细品味小说中的阿提克斯,他身上有着很多美国文化所崇尚的精神和价值观。我鼓励读者如果没有时间阅读小说,就去把电影借来看看。
经典的魅力 直追圣经
“枪杀模仿鸟”(To Kill a Mockingbird)由美国现代女作家哈珀•李(Harper Lee)所著,有的译为“枪打反舌鸟”、“梅岗城故事”、“杀死一只知更鸟”等等。此书1960年出版,1961年获得普立兹文学奖,很快成为美国高中必读书,至今仍是大、中学生最爱的小说之一,更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小说之一。1991年美国国家图书馆将其列为“圣经”之外最有影响力的书。这本小说畅销全世界二十六个国家,出版五十多年,年年卖到100万本,在过去几年中,仍居全美国畅销书的前列。到底这本小说有什么样的魅力,能赢得如此高的声誉?为什么半个多世纪过去,时代几经变迁,依然经久不衰?
美国南部女作家哈珀•李出生于1926年,在阿拉巴马州门罗维(Monroeville)的小镇长大,她从小就对文学感兴趣。这本书就是她成长过程中,从孩童的角度观察成年人社会,将幼年时期的一些看似细微平常但又不平凡的事情记录下来。虽然她自己否认有传记内容,但文学界认为这本小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她的童年。这本书是哈珀•李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她自己说:“有过这样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
小说的时代背景是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的一个小城梅岗城(Maycomb)。故事由几个不同情节的线索交织著,通过小主人翁斯科特(Scout)的视角和口吻娓娓道来。斯科特是一个六岁左右的小女孩,故事结束时她八岁左右。斯科特和她十岁的哥哥杰姆(Jem)在梅岗城长大,他们从小失去母亲,由父亲带大。她父亲叫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一个非常正直的律师,大部分的案子都是为穷人和弱势群体服务。这一家人经济上一直比较拮据,没有多少钱,但他们在小镇过着平静和快乐的生活。
介绍故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本书的书名“枪杀模仿鸟”,它是一个充满着美国南方文化特色的名字。书中阿迪克斯对杰姆说的一段话:“我希望你们在后院打罐头盒,但我知道你们会去打鸟的。如果愿意的话,你们可以把所有的蓝鸟都打下来,但记住,打死模仿鸟是一种罪恶。” 因为“模仿鸟除了唱歌给我们听,不干别的事。它们不到花园里啄花,不在谷仓里筑巢。” 作者就是取其寓意,用模仿鸟暗指书中的几个人物。
第一只模仿鸟:被舆论误解的孤独者
故事前一部分集中叙述三个孩子——斯科特和哥哥杰姆,还有每到夏天就到他们家里来玩的一个七岁小孩迪尔(Dill)——对邻居家的亚瑟•布•拉德力(Boo Radley)感到十分好奇。亚瑟被镇上的人说成是阴险凶恶的坏人,吃老鼠等小动物,满手鲜血,长得像骷髅。三个孩子心中都把他想像成很可怕的、魔鬼般的人物。但是他们又很好奇,亚瑟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他为什么一直呆在屋子里呢?于是一系列冒险、恶作剧都围绕着这个想像中的怪物展开。
亚瑟和哥哥一起住,由于曾经违反过城市的规章,决定做一个隐居的人,不想和社会接触。故事的最后,孩子们才明白亚瑟给他们送了很多小礼物,放在门口的树下;在暗中帮助过他们,甚至在最后还救了他们的性命。斯科特也是经历了很长时间才逐渐认识到亚瑟是一个非常诚恳、善良的好人。他是作者描述的第一只模仿鸟。这只模仿鸟不会伤害别人,生活在孤独中,长期被人误解,甚至被人欺负,但他是正义、勇敢和充满爱心的人。
阿提克斯对孩子说不要去打扰亚瑟,一定要把自己的脚放在别人的鞋子里,才能够真正理解别人。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要一定要设身处地,从他人的角度着想。在故事的前一部分很长时间,斯科特不能做到这点,不能理解父亲的教导,直到故事结束,她才明白了这个道理。孩子们对拉德利的认识过程,也是他们走向成熟的过程。
第二只模仿鸟:死于族裔歧视的无辜少年
接下来,故事的第二条主线:斯科特和杰姆在学校里被耻笑为“亲黑人者(Nigger-lover)”。原因是她父亲接了一个辩护案,被辩护者是个黑人,叫汤姆•罗宾逊(Tom Robinson),他被冤枉强暴了镇上一个叫梅耶拉(Mayella)的白人女孩。
案情的实际经过是这样:梅耶拉总是趁没有旁人时,把汤姆叫到自己家,故意找借口要汤姆帮忙做事,如砍柴、烧水等等。汤姆总是毫不计较的帮她干些杂活。有一天,梅耶拉把自己的弟弟妹妹打发走后,又把汤姆叫到自己家里来帮忙干活。然后趁机勾引他,突然抱住他强吻。汤姆就惊慌地跑了。这一幕被女孩喝醉了酒的父亲尤厄尔(Ewell)看到了,非常生气,就毒打女儿,说她不争气,把黑鬼约到家里来。父亲为了维护女儿的面子,女儿也为了减轻自己居然被低下的黑人所吸引的罪恶感,两人就协商好告汤姆强奸。
在当时的美国,尤其是南方的大部分地区,对于黑人的歧视还根深蒂固。因为汤姆是黑人,没有律师愿意承接这个案子,而且他也根本付不起律师费。阿提克斯勇敢承接了这个案子,巨大的压力由此而来,满镇议论纷纷,说阿提克斯是“亲黑人者”,也说两个小孩是这样的人。他甚至受到了原告父亲尤厄尔的辱骂和威胁,斯科特也因为同学的指责而和人打架。但是阿提克斯相信黑人汤姆的清白,坚持做这个案子。而且他心中清楚地知道,为这个黑人辩护是无法成功的。斯科特不能理解他为什么还要这么做。阿提克斯说“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 这就是阿提克斯做人的原则,他一直也是这样教育他的两个孩子。
受父亲影响,斯科特和杰姆非常关注这个案件的发展。小说的高潮是法庭审判的场景。汤姆在法庭上非常详细讲述了整个过程。阿提克斯也机智巧妙的用很多证据证明梅耶拉脸上的伤都在右边,而汤姆的左手是瘫痪的,完全不可能造成那个伤害。而她父亲是个左撇子,很明显女儿脸上的伤是她父亲气急败坏时殴打所致。
偏见让陪审团也成为一支隐形的“枪”
在一个完全是白人组成的法庭上,在整个南部都还是从骨子里歧视黑人的环境下,阿提克斯慷慨陈词:“所有的起诉一方的证人在诸位先生面前,在这个法庭面前,都表现了一种无耻的自信,自信他们的证词不会被怀疑,自信诸位先生会附和他们的假设——一个邪恶的假设:所有的黑人都说谎,所有的黑人都道德败坏,所有的黑人在我们的女人面前都不规矩,这是一个由联想到黑人的智力而建立的假设。这个假设,先生们,我们知道,它本身就是黑暗得像汤姆•鲁宾逊的皮肤一样黑的大谎言,一个用不着我来揭穿的谎言。其实,诸位知道这个道理:有的黑人说谎,有的黑人道德败坏,有的黑人在女人面前——不管是在黑种女人还是在白种女人面前——不规矩。但是,这个道理可以应用于整个人类,而不仅仅限于某一特定的人种。”
尽管阿提克斯的辩护和举证非常有说服力,无懈可击,但是十二位白人陪审团成员还是一致判定汤姆有罪。这个结果完全在阿提克斯的意料之中,这所有的努力完全是阿提克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但斯科特和杰姆不能理解也不能相信这个结果,幼小的心灵久久不能平静。明明黑人是无辜的,汤姆说的事实很清楚,阿提克斯的法庭辩护都很有道理。而梅耶拉和他父亲说的故事漏洞百出,无一能够证明汤姆强奸。
法庭审判后的晚上,阿提克斯和杰姆聊天:“我不知道(他们怎么能判定汤姆•鲁宾逊有罪)。但是他们终究这样做了。他们过去这样做,今天晚上这样做,将来还会这样做的。问题是他们这样做,似乎只有孩子才会流泪。晚安。”在现实面前,阿提克斯只有让孩子明白世界是不公平的:“世上有很多丑恶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够使它们远离你们,但那是不可能的”。
汤姆•罗宾逊被判有罪后,他意识到在白人的法庭里,他是无法得到公平的;在“歧视黑人”这种阴霾下,他是不可能得到正义的,他的无辜是无法得到证明的。于是,他企图从监狱里逃跑,最终倒在狱警的枪口下身亡。
被伤害者不只是被歧视者
阿提克斯告诫他的孩子:“等你再长大一些你就会看到,生活中每天都有白人欺骗黑人的事情发生。但是,我告诉你一点——这一点你永远不能忘记:作为一个白人,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他是什么人,无论他多么富有,无论他出身多么高贵,只要他欺骗黑人,他就是个孬种。”
故事发展到这里,渐渐明白作者笔下的两位新的“模仿鸟”:一个是被害的汤姆•罗宾逊,他是一个诚实、善良的雇工,由于自己的好心却得到了致命的回报。这就是作者所提的模仿鸟的典型。第三个模仿鸟就是阿提克斯,他是一个极为正直、勤奋、充满正义感的好律师,他不计回报,经常为黑人和底层人物辩护。可是无论他怎么努力,他辩护的多么好,他都会失败。但是他坚守自己的原则,即使知道失败,也要为正义而斗争。
当案件以白人胜利,黑人被枪杀而结束后,整个事件渐渐平息,小城也慢慢平静下来。但是梅耶拉的父亲并没有就此罢休。在万圣节晚上,当斯科特和杰姆完成了学校的表演任务回家的路上,尤厄尔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埋伏在路旁黑漆漆的小树林中,要谋害他们。在危急关头,被孩子们幻想成恶魔的亚瑟从家中冲出来,在黑暗中夺过尤厄尔手上的刀,并用刀把尤厄尔杀死,把斯科特和杰姆救回到自己家中。
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部小说
这本小说出版已经是六十年代,处于美国民权运动的高潮中。由于它所反映的主题,因此对美国民权运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64年国会通过“民权法”(The Civil Rights Act),这个法案被从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学者认为是美国历史上除了宪法之外的最重要的法案。
1962年,好莱坞将这部小说拍成了一部很重要的电影,名字就叫“杀死一只知更鸟”,并获得了包括“最佳男主角”在内的三项奥斯卡奖。这部电影同时被美国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认可为“文化上非常重要”的一部电影,并在1995年被选入国家电影目录(National Film Registry)保存。电影的主角是享有盛名的格里高利•派克(Gregory Peck),饰演阿提克斯•芬奇。派克以他正直、儒雅的气质为观众塑造了阿提克斯的一个非常正面的形象。这个“阿提克斯”被美国电影学会选为电影史上第一大银幕英雄。想想美国电影中有多少英雄,恰恰是这样一个平凡的,温文尔雅的人物被评为第一英雄。读者可以去细细品味小说中的阿提克斯,他身上有着很多美国文化所崇尚的精神和价值观。我鼓励读者如果没有时间阅读小说,就去把电影借来看看。
来源: 江宇应 责编: Sar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