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英雄人物】秦始皇第四章 统一法度 2
2016-04-19


七、修筑宫陵,建造星台

为创造人类历史,开辟中华文化之辉煌,秦始皇把天上宫阙搬至人间,盖建著名之阿房宫。但因战火及后人毁坏终未能竣工并流传后世。


清‧袁耀《阿房宫图》(公有领域)


一朝天子、一朝民众、一朝文化、一朝服饰,一朝风土人情、一朝特点内涵。所以很多圣皇、明主所建之宫殿、陵墓、地宫往往集一朝最精美文化之大全,将其埋于地下,以保存那一朝的文化成就,即保存各天朝及所对应之天国文化特点。

1974年,在秦始皇骊山墓东侧发现秦俑坑,总面积达两万多平方米,陈列身高1.8米左右陶俑七千多个,真马大小陶马七百余匹,战车一百三十乘。所有这些人类的文明瑰宝,文化、艺术、技术之精髓安全地躺在地下两千多年。当今人走进兵马俑俑坑时,方才感叹并感谢两千多年前,秦始皇为后世乃至世界留下了怎样之宝贵财富!

观天、观星、体悟神昭示是人类信神、敬神、得到神灵启示的绝佳途径。古籍记载中常有古人观天、观星、占星以通晓人类变化、吉凶祸福,指导自己行为及活动。夏、商、周三代中,观天星台比比皆是。很多地上星台对应天上星座、星宿所建,以达天人合一之更高境界。很多观天星台附近,亦有祭台为祭祀神灵所用。

大秦建立之后,始皇帝更将观天星台推广至大秦更大范围。《汉书‧地理志》中称陕西榆林为“桢林”,“贞”便是“贞卜”、“星占”,地名“桢林”,即是星占台成林。到大秦帝国时期建造星台已达登峰造极的境地,始皇帝将全天可见可名之星座三百三十二个(星宿一千四百二十四个),在地面上仿照星象,以夯筑或铲削成土台予以表示,或圆形或椭圆形,总数达一千四百二十四个星台,分布占地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星台分布范围,东临黄河,西界大边长城,南起秀延河下游,北达鄂尔多斯高原东北部,占据了大半个秦时之上郡地区,工程浩繁。

2008年由陕北榆林所发现之大秦全天星台遗址,总体轮廓为女娲补天形。女娲头北足南,侧身、昂首、臂屈平举,正作补天之状。女娲身高八百零九秦里(约337公里),胯宽三百六十五秦里(约152公里)。身高喻比昆仑之大;胯宽喻比周天纬度。身高与体宽个位数合为九五之尊,尽显对女娲神之尊重。女娲形全天星台分布自下(南)而上(北),共为九部分,每部分含若干星宿或星官,分别代表九层天,印证“天有九层”之说。一些重要星台之旁建有祭星台。重要祭星台,如帝星(俗称紫微星,即小熊座β星)之祭星台为椭圆形,长轴为一秦里(约0.42公里),当为始皇帝祭星所用。大秦全天星台较以往三代及春秋战国时之星台大数百倍,堪称造极之作。

在前人从所未有的前提下,完成如此众多体制变革和文化变革,以及众多巨大而细腻之建设工程,实是浩大非凡!万里长城、阿房宫、骊山墓及大秦全天星台等皆为具有大秦天朝特色之建筑、文物被始皇帝带到人间。从秦始皇完成兼并六国到去世,短短十一年里,秦始皇以难以想像之速度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为中国几千年后世奠定基础,开启良好之端,后人称秦始皇为“千古一帝”。

八、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秦始皇熟知道家及阴阳理论,明了历史朝代变更亦是随更大天体运行规律而变化。《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

阴阳家邹衍亦曾预言,代火者必将为水,周德已衰,必将有合于水德之帝王一统天下。距建大秦五百年前“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史记‧封禅书》),即已揭示秦国将应水德以取代(火)周。因五行相对五色,而水对应黑色,故秦朝服装、旌旗皆著黑色。又因五行之水对应数术之六,故秦朝器物多以六为度。

在管理国政中,秦始皇以法为教,利用法理管理国家。注重“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亲自制定法律,并亲自讲法。“皇帝临位,作制明法”(“泰山刻石”),“端平法度,万物之纪”(“琅邪刻石”),“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之罘刻石”)。秦始皇还建立了严密的法律制度及监察体系,让民众懂得法律,明了制度,“以吏为师”。“吏”不只是明了法律之官吏,而且包括秦始皇亲自制定之吏法。

上古之时,人类道德高尚,无须制定诸多法律以管理国家和人民。特别是人神同在之时,如帝尧刑官皋陶曾饲有獬豸,治狱以獬豸助辨罪疑,獬豸又称任法神兽。审案时,神兽能用角指向无理一方,甚会将罪该万死之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但人类“发展史”乃是一部“倒退史”。当人们道德日下、离神越来越远而不能用心法约束自己时,则只能诉诸法律,靠外在条例约束人们。

至春秋战国,大秦建立之时,人类道德已无法和上古人类道德相比。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国家体制,继续教化人们信神修炼,也随之制定法律体系,管理国家。

1975年12月出土之云梦秦简,上有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内容包括秦朝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等。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残片八十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等等。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之二十几个单行法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秦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之批定;式:法律文书、程式,审讯法律文书具体程式,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如“为吏之道”;法律答问等等。其中秦律十八种记载: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均工、工人程、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内史、尉杂、属邦。

从云梦秦简中,可见秦律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十分细密详备。秦律出土,让人从新认识到秦制并非后人所说的苛政,秦代有法可依、执法严格,秦法于吏于民都有绝对的权威。

“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奉行“明主治吏不治民”信条,认为吏为民纲。对官员要求十分严格。

《为吏之道》提出吏有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无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五失则是:夸诞、自大、擅权、随意犯上,看重钱财轻视人才。提倡“宽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谏勿塞,审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矫之。”

官吏“五善”毕至,必有大赏。(《语书》)违反法令行事、玩忽职守、官吏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要罚款,严重者更要流放。从此可知,为什么秦始皇“以吏为师”如此有效。
来源: 《千古英雄人物》研究组 责编: 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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