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移民不可成为国家负担
----详谈移民新政对华人的影响
耿婷律师(法路通律师事务所提供)
【看中国记者迈克纽约报导】2020年1月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解除了之前联邦法院关于阻止川普政府于去年8月公布的一项关于移民不能领取公共福利的新政的禁令,这对于那些希望申请获得永久居民身分的“绿卡”移民来说,他们现在必须证明,他们今后将不会成为美国的“负担”或依靠政府“福利”的群体,否则都将会影响到自己的移民和入籍问题。
据纽约法路通律师事务所耿婷律师介绍:川普政府的该项新政原计划是要于去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但在新政实施之前,包括: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华盛顿、弗吉尼亚、科罗拉多、特拉华、伊利诺伊、马里兰、麻萨诸塞、密歇根、明尼苏达、内华达、新泽西、新墨西哥和罗德岛州,以及纽约市、三藩市等州、郡、市政府,同其他一些组织和个人,在数个联邦法庭将美国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告上了法庭,加州的一个健康组织甚至将川普本人作为美国总统,也列为了被告。
耿律师说:“这些政府、组织和个人发起者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阻止这项新政按时实施。为什么?因为这项新政如果真的施行的话,会很大程度上改变移民的结构,借用一些民权组织的话来说,将导致只有有钱人和更多的白人能移民美国,穷人和病人将与绿卡无缘。据估计,受影响到的移民会多达34万人,这些人都有可能因为这项新政拿不到绿卡”。耿律师接著说:“本来反对新政的一方取得了优势,因为数位联邦地区法官批准了原告们暂停新政实施的动议。尽管联邦政府一方上诉到上级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后,其他几个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取消了禁令,但是,对纽约有管辖权的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还是支持禁令,使得这项新政一直没能在全美国实施,但这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通过表决,解除了这项禁令,意味著联邦政府的新政将被执行。虽然这不代表联邦政府一方的最终胜利,因为禁令的解除不代表对新政的实体内容部分的最终判决,但是这对于广大移民来说,不啻于一个噩耗。”
可以想见,移民新政的施行必将对华人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耿婷律师对这项移民新政做了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一、川普政府为什么要颁布关于移民领取公共福利的新政?
这项关于移民领取福利的新政,说白了就是为了阻止移民和非移民签证持有人申请美国政府福利而颁布的。要知道在这之前,尽管所有亲属移民都要提供符合要求的经济担保书(I-864),证明其不会成为“公众负担(Public Charge)”,才能拿到绿卡,但是“公众负担”的定义主要指以失业救济金为主的联邦政府的现金补助,或使用政府资助的长期护理,而且政府很少去向经济担保人追缴他们所担保的外国人所使用的福利,更几乎从来没有驱逐过违反该法规的被担保人。但是去年公布的这项新政,重新定义了“公共负担”一词,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使得移民局或海外领馆可以根据外国人将来可能在任何时候成为公众负担这一原因,而断定该外国人是否属于移民法上定义的不可以入境美国(inadmissible)。
而且这项新政还点到了移民的死穴:被认定为有可能成为“公众负担”的移民签证和绿卡申请人,将拿不到移民签证和绿卡;更可怕的是,不仅仅移民会受到影响,就连在美申请延期或转换非移民身分的外国人,例如:准备申请探亲(B-2)签证延期的人,或者从探亲签证要转为学生(F-1)签证的人,或者是在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申请赴美非移民签证的人,都会因为领取了福利,或在将来有可能成为公众负担而得不到批准。
二、领取什么样的公共福利有可能被认定为公众负担?
新政规定,外国人在新政实施后任何36个月(三年)内,累计有超过12个月(一年)的时间领取一项或多项以下列举的公共福利,就会被认定为属于公众负担:
1、任何联邦、州、地方或部落资助的,用于维持收入的现金援助(比如:失业救济金);
2、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
3、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
4、联邦、州或地方资助的,用于维持收入的现金福利计划(在州范围内,通常称为“一般援助”);
5、营养补充援助计划(SNAP,以前称为“食品券”);
6、Section 8的住房援助;
7、Section 8的租金援助;
8、《美国1937年住房法》第9条第42章规定下的公共住房;
9、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
值得注意的是,同时领取超过一种福利的时候,领取福利的时间会被叠加上去,比如:如果同时领取了上述两种福利一个月的话,会被叠加计算为已经领取了公共福利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
三、领取什么样的公共福利才不会被视为公众负担?
符合下列情况下领取公共福利不会被视为公众负担:
1、紧急情况,比如:急诊时接受的Medicaid;
2、根据《残疾人教育法》提供的Medicaid服务或福利;
3、向符合中等教育最大年龄(有的州规定为18岁,有的州规定为21岁)或以下年龄的个人提供的校内服务或福利;
4、21岁以下的外国人获得的Medicaid;
5、妇女在怀孕期间,以及从怀孕最后一天(包括流产)开始的60天内获得的联邦医疗补助。
四、什么样的外国人会受到影响?
会受到此项新政影响的人包括:
1、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即递交I-485调整身分的申请)的人;
2、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的人;
3、在海外申请非移民签证的人;
4、在美国海关或边境寻求用非移民或移民签证入境的人;
5、用绿卡返回美国的人。
这也意味著,除了已经归化为美国国籍的外国人都不能幸免。即使您是持有绿卡,试图返回美国的永久居民,都有可能因为长期领取公共福利而被视为“公众负担”,导致不能入境美国!但是请注意,这并不会影响公民入籍的申请。
五、什么样的外国人不会受到影响?
尽管领取了福利,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外国人将不会受到新政的影响:
1、申请时已加入美军,或正在服役或在美军的任何预备役部队中服役;
2、上述军人或服役人员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21岁以下,并且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包括:被美国公民收养,并且根据移民法有资格获得美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
4、难民和政治庇护申请人,或已获得政治庇护批准的人;
5、T签证或U签证持有人;
6、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
7、某些持特殊移民签证的阿富汗人和伊拉克人等等。
六、这个新法规有溯及力吗?
新法规不会溯及既往,即不会追究法规生效前外国人领取的福利,也就是说,即使外国人在2020年1月27日之前领取了超过一年的公共福利,也不会被认定为属于公众负担。但要注意的是,法规规定即使外国人还没有领取到累计为一年的福利,但如果已经被批准了某项长达一年的福利(比如:长达一年时间的公共住房或联邦医疗补助),那么该外国人还是可能被认定为在将来会成为公众负担,最终导致申请被拒,所以只能奉劝各位读者,2020年1月27日以后,最好压根就不要申请前述的公共福利。
七、外国人怎样证明自己不会成为公众负担?
总而言之,有权利判定外国人是否会成为公众负担的联邦政府机构会让外国人填一个非常复杂的,叫I-944的申请表格,综合考虑申请人年龄、健康、家庭成员、资产和经济来源、教育和技术特长、在美预计逗留时间和是否有充足的经济担保等各方面的情况,来做出一个最终的判定,看申请人是否有大于50%的可能性现在已经是、或将来可能是美国的公众负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该申请人的移民、签证或入关申请将被联邦政府无情的拒绝。
如果外国人能够提供下列证据,将会有助于其不被联邦政府认定为“公众负担”:
1、 外国人的家庭收入和资产,或者来源于经济担保人的支持(不包括来自非法活动或公共福利的任何收入)至少达到联邦贫困线的250%;
2.、外国人有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许可,目前正在美国合法工作,并且其家庭的年收入至少达到联邦贫困线的250%;
3、 外国人有商业医疗保险,并且该医疗保险不属于接受奥巴马医保补贴的那种。
最后,耿律师提醒华人朋友对移民新政要特别关注,她说:“这项法规实际上会阻断很多美国公民的年迈父母移民美国之路。因为新政规定,那些不能证明合理就业前景,或被诊断出患有可能需要接受深入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疾病,或健康状况会影响其上学或工作的能力,并且没有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财力来支付其医疗费用的外国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公众负担,从而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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