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改判有罪  马英九称一定上诉
2018-05-19
【看中国讯】5月15日,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漏侦查秘密及个人资料,高院逆转改判有罪。高院认为,总统有保密义务,不能藉行政特权破坏法治国原则,否则民主宪政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将破坏殆尽。 

高院指出,马英九民国102年8月31日晚间10时许,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非仅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台湾高等法院承审合议庭认为,马英九当时担任总统,是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因职务关系得知国防以外应秘密消息、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资料,依法有保密义务,并不得超出原本搜集目的利用。 

高院认为,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内容包括“全民电通更一审司法关说案”等案的办案计划与笔录侦查秘密,及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铭电话通联纪录、监听译文、个人资料,都属于依法应秘密的事项。 

合议庭指出,当时并无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也无维护国家安全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的情形,马英九却意图损害柯建铭人格权利,假借总统职务泄密。 

马英九当时听取黄世铭报告后,立即指示秘书打电话命江宜桦、罗智强到寓所,转述黄世铭所报告的秘密内容。但合议庭认为,江、罗与侦查犯罪、国会自律毫无关联,也无权知悉相关秘密,马英九所为自属泄密。 

马英九辩称是依宪法执行职务,处理将发生的政治风暴,才请江宜桦、罗智强共同商议。合议庭则指出,黄世铭报告内容无关五院职权行使的争执,马英九未召集院际调解,并未行使宪法第44条的院际调解权,泄密也非为了解决阁员政治问题,辩词不足采信。 

马英九表示,这个判决跟先前3个相关判决的结果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这是一宗宪法诉讼,他争取的不只是个人权益,也包括中华民国未来总统的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一定会上诉”。对于判决书提到马英九不足以为元首表率,马英九回应,面对这样的一个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这才叫做不足表率。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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