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释疑:可用10年绿卡免遭递解 为何他们不申请?
2018-02-26
【看中国讯】原定在大年初一(216日)被递解回中国的美国康涅狄格州华人夫妇,15日收到来自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的暂缓递解通知,让这对夫妇得以和两个儿子在美国过年。
据美国新闻报导,现年48岁的黄哲龙(Zhelong Huang,姓名皆音译)和43岁的李香金(Xiangjin Li)来自中国吉林延边,为朝鲜族。根据媒体报导,一说二人1999年持旅游签证来美,后逾期未归成为无证移民;一说黄于1999年非法进入美国、次年李合法来美。二人最初在纽约居住,之后搬到康州,2006年起在康州小镇西姆伯斯经营美甲店。他们的两个孩子都在美国出生,分别为15岁和5岁。
遭递解是因为申请庇护失败?
 
这对华人夫妇的境况受到主流社会的关注和同情。康涅狄克州州长丹马洛伊星期三致信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强调若强制遣返这对夫妇,将导致一个家庭骨肉分离。
 
精通庇护申请的洛杉矶丹尼斯联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郑存柱说:“他们的递解令是如何发出的?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之前申请过身份,但是没有成功,经过上庭、上诉,最后还是失败了。我猜测,90%是申请过庇护,被中介或者律师楼欺骗,编造千篇一律的故事,无法取信于法官。”
 
当初为何没有申请“10年绿卡”?
 
洛杉矶华人律师刘龙珠对美国媒体说:夫妇两人来美超过10年、已有20年,子女是美国公民,其实可以申请豁免(递解),但是为什么没有?他猜测:“其中那位女士,李小姐,她觉得不好意思跟别人讲这个事情,觉得人家都认识我,告诉别人自己身份没有办好,很不好意思。我觉得这可能是影响她没有办好的原因之一,因为她没有积极面对这个事情。”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文件,一种可以申请豁免的方式是Cancellation of Removal(取消递解),条件是:该人在美国居住了10年(无论非法还是合法),同时有一个直系亲属(父母丶配偶丶子女)是公民或有绿卡。
 
郑存柱说,“取消递解”就是所谓的“10年绿卡”,一般是指在美国生活10年以上,没有犯罪记录,道德良好,另外主要是一旦递解会给自己的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的父母丶配偶丶子女造成重大伤害(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但是他提醒:“这个10年是指在上法庭之前就必须是达到10年。如果他们之前申请了庇护,并且上庭了,但是那个时候在美国只有8年时间,那么他们是不符合这条规定的。新闻上说他们在美国居住20年,并不代表他们当初上法庭的时候已经达到10年。这点很多人会误解。”
 
那么他们能不能要求开案,再申请“10年绿卡”呢?
 
郑存柱说:“假如他们当初在上法庭的时候已在美国居住超过了10年,在法庭上,法官往往会提醒他们,要不要申请‘10年绿卡’,他们的律师也应该会告诉他们,在申请庇护的时候,也可以申请‘10年绿卡’。其实一旦到了移民法庭,你只要有任何理由合法留下来,都要向法庭提出来,而不是仅仅申请庇护。
 
如果他们的律师没有提醒他们,或者法官也没有告诉他们当初可以申请‘10年绿卡’。那么他们现在可以以律师不称职,没有提供有效的帮助为理由,申请开案。
 
不过,在申请开案的时候,需要向律师所在地区的律师协会写投诉信,然后才可以提出重新开案。一旦认定当初的律师不称职,造成他们不知道可以申请‘10年绿卡’,那么法律规定是可以不受开案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允许再次开案,重新申请‘10年绿卡’的。”
 
郑存柱还建议这对夫妇和当地的国土安全部(DHS)主管联系,要求重新开案。但能否得到豁免,还是要看他们当初上法庭的时候有没有在美国住满10年。
    来源: 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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