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辽宁大连西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有关盘古公司案件,盘古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的3名前下属,因涉嫌骗购贷款等罪出庭受审,3人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报导,案件涉及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前财务总监杨英、前副总经理吕涛及前财务经理解洪淋。
他们均被指控涉骗取贷款罪和骗购外汇罪,三人当庭认罪,并向法官请求获得轻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早前,陆媒曾报导,2010年郭文贵曾获得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的支持,获得北京农行亚运村支行的32亿元人民币贷款。
杨英之前也曾在视频中忆述,2010年,盘古公司因缺乏资金,欲向农业银行贷款50亿元,她说,当时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本不许可,但是郭文贵仍叫她准备材料接待银行。
她还指郭文贵假称与另一公司合作进行开发工程,伪造该公司的盖章,最终从农行成功借得32亿元,杨哭诉,当时明知是骗贷,但不敢违抗郭文贵只有照做。
吕涛也在视频中承认,郭文贵叫下属刻造公司假盖章,2012年,中共国家审计署查出该笔贷款有问题。
吕涛的辩护律师指,吕涛不知购外汇是犯罪行为,只是追求公司在香港使用外汇的经营行为,只是按老板要求,并非购汇后的受益人。
盘古公司辩护律师说,公司在申请贷款时,以百多亿元人民币的资产作抵押,又在限期提早把本息偿还,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加上犯罪行为轻微,不属于犯罪情节严重,希望提供较轻的处罚。
中共《刑法》第175条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如数额巨大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