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罪名成立将判刑 不准保释
2017-02-20


香港前行政长官(特首)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该案将在周三(22日)上午10时宣判。

20日下午,曾荫权涉贪案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法官陈庆伟听取辩方求情后表示,将案件延至22日宣判,并表明不可能缓刑,同时不准曾荫权获得保释,须即时还押。

曾荫权涉嫌在任期间收受利益及行为失当,隐瞒接受租赁深圳豪宅300万港元装修费用,并用职权提议向负责装修工程的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一案,陪审团自2月16日起退庭商议逾15小时后,17日晚8时开庭宣读裁决。

曾荫权被控三项罪名,其中一项控罪指其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DBC)的广播牌照申请案时,没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商议。陪审团表决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法例,该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及罚款,曾荫权也成为首名被定罪的香港特首。

据港媒《东方日报》报导,曾荫权近日四出寻求政商界人士为他撰写求情信,希望法官宣判时可以扣减刑期,并希望有关方面不再重新审讯,甚至放弃检控首项控罪,即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曾荫权于2005年接替董建华出任特首,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特首,于2012年卸任。卸任后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
    来源: 大纪元 责编: Kitt

    上一篇: 受贿1878万 北京“首虎”吕锡文获刑13年

    下一篇: 湖南官场被持续清洗 三名前高官被审查


    相关新闻

    一周点击排行
    过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