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曾庆红重用的西藏“首虎”乐大克判囚13年
2017-01-01


河南郑州中级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西藏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刑期13年,并罚款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追缴其全部贿款。

法院表示,乐大克在2014年9月到2015年1月,在任中共西藏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西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手中权利为涉案单位及个人揽工程、调整职务等,直接或间接收受1873万元赃款,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今年56岁的乐大克是习近平上台后,西藏落马的首名省部级高官。他在去年6月26日被中纪委宣布接受调查,10月30日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陆媒报道,2016年10月17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由,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资料显示,出生江西的乐大克先后在江西和西藏两地任职,在江西期间曾在公安厅和国家安全厅工作。2004年到西藏出任安全厅党委书记,被免职前是中共西藏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曾有海外媒体透露,乐大克在江西工作期间得到时任中共副主席曾庆红的器重,因此从江西安全厅一个处长升到副厅长,后调至西藏国安厅。除了“受贿”外,他还卷入前西藏军区司令杨金山中将一案。

乐大克的落马是中共国安系统的又一件重大案例,也是继中共北京国安局长梁克、中共国安部副部长马建和中共国安副部长陆忠伟后倒下的有一名国安部高官。
    来源: 周凯文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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