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称党委不能干预司法 党权将被关入笼子?
2016-11-24

 

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在官媒发文表示,党委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决不能干预司法。有分析认为,这实际上是在落实习近平的相关理念,是要“把党关进司法的笼子里”。

11月22日,周强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文章。文章提及,中共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明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周强强调,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原则,并表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党作为一个整体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以党委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

而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尊重司法权威,杜绝违规干预司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大陆法学专家张思之曾提出,中共对于司法的干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法委本身的存在,二是党委在各级法院的主导地位。

大陆知名律师陈有西曾表示,中国大陆曝光的所有冤假错案几乎百分之百都有中共党委政法委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根源。

7月底中纪委通报,此前落马的辽宁省前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和河北前政法委前书记张越都涉“干预司法”。其中,张越插手聂树斌案,在司法界早就不是秘密。而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更是“干预司法”的典型。

据此前媒体报导,周永康之子周滨利用其父周永康在政法系统的影响力,收取巨额“保护费”,替一些不法商人“铲事捞人”,闷声大发财。在甘肃、山西、辽宁,周滨“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使一些重大案件难以置信地未获应有审理。

江泽民执政时,为了迫害法轮功,把公安的权力无限放大。尤其是在2002年,其提拔周永康进政治局,任公安部长和政法委副书记后,全国上行下效,各级公安厅局长都高配,可以统管公安、检查院、法院,制造了无数的“政法王”。而“政法王”多和地方势力甚至黑社会勾结,中国法制倒退到文革的水平,冤假错案遍地。

习近平上台后,启动司法改革,不断弱化政法委的权力。首先是中共政法委书记被降级,从政治局常委中出局。各地政法系统也不断被削权。长期由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的人事配置方式已告结束。

不过,张思之也曾指,即使政法委的角色被弱化,甚至这个机制被取消,但党委在各级法院中的主导地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陈有西等多名专家也曾表示,不从政治层面解决这一问题,单纯的司法改革恐难奏效。

纽约时事评论员唐青认为,本次最高法院的表态可以说是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理念,说白一点,就是“把党关进司法的笼子里”。

他表示,习近平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其实来源于西方的民主口号。习近平废除劳教制度,清洗政法委各级贪官,提出“依法治国”,仿照美国架构进行军改,以及最近试点的监察委制度,已经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了。如果习近平成功地“把党关进司法的笼子里”,那么中共也就不是中共了,离消亡也不远了。 
    来源: 庄正明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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