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本名查良镛)于10月11日,向广州天河区法院递交诉状,控告江南(本名杨治)及相关出版公司侵权,并要求索赔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今年93岁的金庸要求江南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以及公开道歉。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早年的作品,以宋代为背景,讲述了“汴京大学”里乔峰、令狐冲等人的故事。他本人承认《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姓名来自金庸作品,但当时觉得这是校园小说,并不是武侠。
他说,曾咨询过律师的意见,律师说没有问题才出版的。
网络作家、长江中文网总编辑董江波认为,《此间》在内容上与金庸的武侠小说没有关系,但故事主人翁使用的是金庸小说人物原名,背景也设定在北宋年间、汴京大学等等,应该属 “同人小说”范畴。
公开资料显示,“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
报导称,一位不愿署名的律师表示,“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议的,不能一概而论,还得联系具体作品的情况,看是否构成著作权情况上的侵权”。
网民也各抒己见:“这种行为在著作权法上称为‘改作’,详情请见著作权法第3条第11款,而改作依照同法88条及92条分别负民事跟刑事责任。”“二创很常见啊,但重点是你的商业规模为何,太大肯定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