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苹果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局的侵权判决,状告北京知识产权局一案日前已经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
苹果公司起诉北京知识产权局被立案
据澎湃新闻6月19日报导,苹果公司和销售苹果手机的中复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局判决,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苹果公司、中复公司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称,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对该案立案。
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佰利公司提出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认为,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但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专利权人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覆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
据报导,该报记者根据工信部网站上的照片,佰利的这部手机为黑色,在正面摄像头、传感器和听筒的排布方式、底部按键、背部摄像、颜色等方面跟iPhone6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公开资料显示,佰利100C在iPhone6上市前两个月获得外观专利,iPhone6上市后佰利便发起外观侵权申诉,苹果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100C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售产品都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苹果公司如果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的话,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书就不生效,iPhone6和iPhone6plus可以继续卖,但如果苹果最终败诉,就不能卖了,并且可能是在全国都不能卖。
网民热议
此事引发了大陆网民极大关注,有网民认为“两个长得像吗?”“碰瓷。”“这个确实有点过分了,要点脸。”“这就是恶人先告状吗?” “中航应该向法院控告波音、空客两家公司的客机严重侵犯中航C919飞机的外观专利,因为前两者的客机外观相似度达99%,一般普通旅客根本无法区别!”
有网民认为,“就是想借苹果打个广告而已!不要脸”“紧接着佰利要发布新品了”
但也有一部分网民在为北京知识产权局叫好。“今天的反击,只是第一枪。”“把苹果赶出中国”等。
有网民表示:“理智爱国。这种情况简直就是流氓行为。误用爱国来绑架道德。”
对于事件后续发展有网民表示:“苹果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100C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售产品都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既然如此,法院应该认定该诉讼无效!”
也有业界人士表示,苹果公司在世界上影响太大,虽然中共一直给外国公司小鞋穿,但真的在全国禁售iPhone6和iPhone6Plus可能性不大。
大陆产品侵权严重 外商苦不堪言
在大陆。知识产权向来得不到保护,美国前NBA巨星乔丹控告大陆公司侵权一案就屡告屡败。
大陆乔丹体育公司在大陆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乔丹2012年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姓名权、违反大陆的商标法第31条相关规定等为由,向大陆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院方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乔丹之后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院方判决驳回上诉。
乔丹2015年向大陆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受理,4月26上午9时开庭审理,各方激辩4小时,最终并未当庭宣判。
在4小时庭审中,乔丹方面认为,中文乔丹和对应拼音应受法律保护,乔丹体育利用商标引导消费者,具攀附乔丹良好声誉的恶意;乔丹体育方面则认为,乔丹不享中文名与拼音的姓名权,请求维持原判。
有大陆媒体引述法律界人士表示,乔丹享有自己姓名的姓名权,作为知名人士,无论他的姓名翻译成哪种语言、文字,姓名权都受法律保护。至于大陆的乔丹体育公司将“乔丹”二字注册为商标,也享有商标权,并受法律保护。但根据大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商标权侵犯他人姓名权,需承担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此外,世界各个国家知名品牌的汽车几乎都被中国大陆车厂抄袭。
根据德国AUTOBILD消息报导。在中国,国外大型汽车制造商必须与当地汽车公司合作已经是许多国际汽车巨头的“不可言说之痛”。因为在开发中国这个巨大市场的同时,他们的产品被大量的山寨,甚至流入这些海外生产商的国家。
报导说,在中国,“抄袭就是最大的肯定”似乎是从中学校园就植入人心的理念。这一观念产生的深远影响使得投入中国市场的创意产品总是能轻易抓住消费者的目光,并且销售火爆,但是山寨产品也会在最短时间内产生。不管是电锯,还是具有设计感的花瓶,亦或是豪华轿车都躲不过被山寨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