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部在5月18日发布的一个新规则将使数百万美国劳工有资格领加班费。
在美国,按小时算工资的劳工几乎都有资格获得加班费。但领固定薪水的劳工,如管理层或专业人士等白领阶级,必须薪水在某个水平以下才有资格领加班费。
根据新规则,年薪不到$47,476的人在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后,多出的工作时间必须以1.5倍时薪计算加班费。现有的加班资格是年薪$23,660以下;这个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新规则将于今年12月1日生效。
一个立于1930年代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授权奥巴马政府做此调整。在1975年时,超过60%的薪水阶级有资格获得加班费。但通货膨胀与小布什政府时代的政策变化侵蚀了这些劳工保护;现在,只有大约7%的薪水阶级有加班费资格。许多年薪$24,000的零售商店和快餐店经理可能每周工作60或70个小时,却因为他们的年薪超过现有的标准而无法获得加班费。
这个新规则酝酿了两年多,但一直遭到雇主的反对。劳工部最初提出的收入门槛是$50,000,但同意下调以迁就美国较低工资的地区。劳工部部长汤姆.佩雷斯(Tom Perez)表示,新的规则将涵盖约35%的薪水阶级,约420万名薪水劳工将新获得这项福利。
在过去四十多年来,加班费的收入门槛只调整过一次。小布什总统于2004年同意将门槛从$8,060调高到现有的$23,660,但交换条件是缩紧了门槛以上的员工拿加班费的资格。基本上,那时政府将白领阶级领不领加班费的决定给了雇主。
新的规则还有一个对劳工利多的消息:下次的薪资门槛调整不会再等12年。薪资门槛以后每三年将会以美国最低收入地区的第40百分位全职劳工年薪作为基准。
佩雷斯说,雇主有各种方法遵守新的规则,而劳工的获益方式不外乎:“他们要么会得到更多的钱[或]更多的时间与他们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