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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前副总刘春宁受审 被控供职腾讯时受贿
腾讯在线视频部前总经理刘春宁被控受贿一案,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刘春宁涉嫌在购买电视剧版权时收受回扣和好处费共计2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涉嫌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春宁称自己遭受“诬告陷害”。
刘春宁今年40岁,2003年加入腾讯,2013年7月突然宣布离职,随后8月跳槽至阿里巴巴。2015年6月,时任阿里巴巴副总裁、阿里影业执行董事的刘春宁被警方带走,起因是涉嫌在供职腾讯期间受贿。今年初,刘春宁被免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陆媒财新网23日报导称,腾讯视频团队高管涉贪一案普遍被外界视为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公司的竞争缩影。辩护律师称,此案不仅关系到刘春宁个人命运,也关系到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公司的竞争与合作。
在这起案件中,刘春宁被控涉嫌两宗犯罪事实均是发生在其担任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期间。第一宗指控是涉嫌干涉电视剧《自古英雄出少年》的评级,从中受贿143万元;第二宗指控是刘春宁在采购《宝贝》《兰陵王》两部剧时,受贿70万元。
报导称,在看守所待了七个月后,刘春宁如今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出庭当日未见疲态。他在庭上对两项指控均予以否认,称自己遭受“诬告陷害”。
开庭审理当天,对刘春宁作出不利证言的证人,无一到场作证,这当中就包括他的朋友彭某,以及昔日部下李某云。
刘春宁除了涉嫌上述受贿一案,此前还曾卷入一宗民事案件。2013年刘春宁从腾讯离职,2014年腾讯即向法院起诉他,称其违反与腾讯签订的《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离职后两年内加入与腾讯具有竞争关系的阿里巴巴。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春宁赔付3000多万 元。刘春宁不服上诉。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提出使用仲裁程序解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