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门廉政公署宣布,去年接获举报后,现正刑事调查澳门检察院前检察长、曾被喻为上届澳门特首黑马的何超明。据悉,2月26日何超明在澳门码头被捕,不过他认为自己仍然是助理检察长,身为司法官在被起诉和法庭开审前,不应被羁押。但该人身保护令申请被驳回。
根据廉政公署调查,澳门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在2004年至2014年期间,涉嫌串通私营公司主使人,长期将检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判给指定公司。涉案公司在10年间以不法手段取得1.67亿元澳门币,涉案人士则从中获利至少4,000万元澳门币,涉嫌触犯《刑法典》所规定的“诈骗”、“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滥用职权”和“伪造文件”四大罪名,现时已被羁押,并被禁止离境、终止担任公职。
据《澳门日报》报导,26日,何超明在港澳码头准备坐直升机前往香港,但被阻截,后由10多名廉署人员带回总部调查。
27日下午,何超明被送往澳门终审法院,进行首次司法讯问,法院裁定何涉嫌贪腐罪名成立,晚上约9时被送往路环监狱羁押候审。
3月1日,BBC报导,在有关何超明涉贪被当局刑事调查后,何超明表示,自己仍然是助理检察长,身为司法官在被起诉和法庭开审前,不应被羁押,但澳门终审法院驳回何超明人身保护令申请。
报导称,终审法院合议庭助审法官、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指出,此宗个案不适用人身保护令,若申请人不满被羁押,应提出上诉。开庭审理申请,是要宣示终审法院的立场,对日后案件也有参考作用。
此外,何超明并无出庭,由律师梁永本代表申请及参与听证。
报导还指,梁永本在听取判决后向记者表示,可以说的都在庭上说了,没补充。他称,基于司法保密原则,希望大家理解,他的团队会研究下一步做法。
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于澳门;1979年,考入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其后到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担任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何超明进入广东高等法院工作,他从书记员开始,由审判助理一直做到经济审判庭庭长,并成为最年轻的庭长。
1991年,何超明前往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文学院、法学院进修语言和法律课程。其后返回澳门,出任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协调员。
何超明曾修读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律课程、参加中共行政学院澳门高级公务员培训班。1996年初任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副高级专员。
1999年12月20日,何超明接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其后两获连任,至2014年才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