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10月9日在官网公布了今年11月的签证公告(移民排期),各类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前进20余日至3个月不等;“递交申请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即递件排期),各移民类别均原地踏步。
“绿卡最后批准日期”各有移进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者与港澳台申请者的各类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同步推进,但各类别推进日数不一,前进最多的是F-1类,移进37天,由2008年1月15日推进到当年2月22日,其他类别推进日数在24天到1个月不等:F-2A类别优先日来到2014年5月15日;F-2B及F-3类别分别来到2009年2月8日及2004年6月15日;F4类优先日为2003年3月1日。
至于职业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排期,港澳台申请者原地踏步,EB-3及其他劳工类,优先日仍为2015年8月15日,其余类别均有名额。
EB-2、EB-3及EB-5类别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申请者均有所推进。其中,EB-2类前进1个月,来到2012年2月1日;EB-3类的非高等学历技术劳工前进2个半月,来到2012年1月1日;EB-3类的非技术劳工前进3个月(前进到2006年4月1日)。
EB-5投资移民项目新近临时延期至12月。该项目自今年9月排期表开始,被分为非区域中心项目与区域中心项目两类。其针对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最新排期,非区域中心项目移进45天,来到2013年11月22日;区域中心项目则由无配额状态变为与非区域中心项目同步,应与启用了2016新财年的配额有关。
美国国务院12015年10月9日发布的11月签证公告中的绿卡申请排期表。
“临时关闸”后 递件排期未调整
美国国务院在今年9月9日发布的10月移民排期表推出“双轨制”,在原有的正式批准绿卡申请的优先日外,增设“递交申请日期”,方便那些长期卡在申请程序的美国境内由请人,可以先递交调整身分的I-485申请,以提前享受“准绿卡人士”的诸多便利。
不过,由于移民局官员在国务院发布10月排期之后才发现额度不足,国务院在9月25日又公告修改日期,原本准备在10月1日递材料的部分美国境内职业移民申请人还要继续队,其中部分申请人已于9月28日委托律师集体控告国务院及移民局,要求改回原来排期。
不过从最新排期表看,职业移民的“递交申请日期”与9月25日公告修改的日期一致,并无调整,如下表所示。
美国国务院2015年10月9日发布的11月签证公告中的递件排期表。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