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9日发布10月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别称移民排期),为配合奥巴马移民改革政令,对绿卡审批程序实施了一项重要改革,将单一的“截止日”(cut-off date)变为“绿卡最后批准日期”和“递交申请日期”的双轨制,方便漫长等待的申请人及其亲属提前获批工卡、旅行文件等福利。10月是2016财年的首月,由于调用新财年额度,近两月中排期大倒退的职业移民EB-2、EB-3项目都回复到了2015财年第三季末(即今年6月)的进度,分别来到2011年末和2012年初。
申请人可提早申请调整身分
A表格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可简称“绿卡批准排期”,其功能相当于先前单一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排期。就职业移民排期而言,“优先日”是指移民签证申请被移民局接收的日期,或PERM劳工短缺证明被劳工部接收的日期。在过去,美国境内的移民申请人只有排到“优先日”之后,才可递交I-485申请(转换身分申请/永久居民身分申请),其中包括了第二层社会福利给付、EAD工卡和旅行文件申请。移民局通常在收到申请90日内发放工卡和旅行文件,七八个月后发放绿卡。
而新推出B表格的“递交申请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可简称“递件排期”,其进度明显快于“绿卡批准排期”,这让I-130、I-140或I-526移民申请资质审核已获通过的申请人可提早递交I-485申请。一旦提交I-485申请,移民局会先对工卡和旅行文件申请进行裁决,待申请人排到“绿卡批准排期”之后,再正式裁决其调整身分的申请。
举例来说,针对中国申请人的EB-2职业移民申请的“递件排期”现为2014年5月1日,而“绿卡批准排期”为2012年1月1日,则从10月1日起,I-140获批、且优先日在2014年5月1日之前的EB-2申请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属都可递交I-485申请。
申请人可享受准绿卡人士的福利
此项举措对绿卡审批程序有重大意义,使得身在美国的申请人及受益家属可以获得很多过渡性的福利。据洛杉矶移民律师张大钦解释,这些福利包括:
1. 一旦提交I-485申请,就可以合法居留美国,包括在美国读书、工作,不必费力地保持其它非移民身分,包括H-1B、F-1、L-1。
2. 可获批EAD工卡(工作许可),从而申请社会安全号和驾驶执照;也可取得旅行许可,即回美证(Advance Parole,又称回美纸),自由进出美国。
3. I-485申请等待审批时间一旦满180天,申请人就可以改换雇主,而无需再递交H-1B转换雇主申请。
4. 提交I-485申请后,即可锁定孩子年龄,孩子不会因为超过21岁而失去作为随行亲属获得绿卡的资格。
5. I-485申请人如在获批前结婚,其配偶有可能搭上顺风车,很快拿绿卡。
张大钦律师还说,由于身分调整不涉及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这项改革对境外申请人没有什么影响。
美律师界:等排期的职业移民申请人最受益
这项新举措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去年11月20日发布的移民改革行政命令中的一条,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当时预期,此举将使约41万名移民申请人受益。
移民局和美国国务院相信,这项改革举措将使他们对案例审批进度及如何制定排期有更加准确的把握。从10月排期表来看,亲属移民各项目的递件排期比绿卡批准排期约快1年;对职业移民排期而言,递件排期则快了半个月到2年不等。美国赛法思肖律师事务所评论说,最受益的是在职业移民项目中排长队的中印两国申请人,其压力将大大得到缓解。
白宫7月间曾发布《现代化及简化21世纪合法移民系统》(Modernizing and Streamlining Our Legal Immigration System for the 21st Century)报告,对移民审批程序提出改革计划。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也称赞,在主要面向无证移民的奥巴马移民改革政令搁浅之际,联邦政府对合法移民系统的改革富有成效。
以下为美国国务院最新发布的10月移民排期:
美国国务院9月9日公布10月的移民排期表分为两个表。图为A表,即“绿卡最后批准日期”,简称绿卡批准排期。(大纪元制图)
美国国务院9月9日公布10月的移民排期表分为两个表。图为B表,即“递交申请日期”,简称递件排期。(大纪元制图)
附注:
亲属移民项目
F1:第一优先,每年23,400人。
F2–A 、F2–B:第二优先,每年114,200人。
F3:第三优先,每年23,400人。
F4:第四优先,每年65,000人。
职业移民项目
在基于雇佣关系的绿卡申请领域,国会每年会发放140,000张移民签证(绿卡),分为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可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而无需雇主。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需雇主担保。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移民排期释义:
按法律规定,每年能够移民美国的人数有名额限制。由于申请人数往往超过名额,当年度名额用尽时,美国国务院会划定一个截止日期,凡移民局接收申请日期(称作优先日)不晚于截止日期的申请人都会获得名额;而新公布的审批流程调整为“双轨制排期”:申请人的优先日如不晚于“递交申请日期”,可递交调整身分申请/永久居民权申请;不晚于“绿卡最后批准日期”,则表明已进入最后的绿卡审批程序。
通常国务院会在每月月中发布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即通常所说的移民排期看板。新的移民排期,生效日期是下个月第一天。每个月各类别移民签证的排期都可能向前移进、向后倒退或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