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家“尖刀”“煽颠罪”移送法院
2015-07-01
广州网络作家“尖刀”(本名:梁勤辉)因在网上转发嘲讽社会现状的图文,日前被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梁勤辉的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后周二对本台表示,当局指控梁在QQ空间发表言辞过激的帖子,梁勤辉予以承认但否认这构成犯罪。

笔名“尖刀”的梁勤辉今年2月上旬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该案一个月前由广州市检察院移送法院,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其未婚妻付小姐星期二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梁勤辉案已移送法院。

“现在律师能够见到他了。但是他的案子已经送到法院起诉。因为6月19日我和律师去会见他(仅律师会见)的时候,我们也去了中级人民法院。覃律师说,阿辉跟他说,已经收到法院的起诉书。”

记者:指他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回答:就是因为他(在网络上)说了一句话。就说宁愿做美国狗,不做中国猪。起诉他的材料就是因为他说了这句话。

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称,梁勤辉经常利用手机在其QQ空间发表内容敏感、言辞过激的帖,谋求在网络上的关注。又指他受境外思想影响,觉得社会漏洞很多,看到社会的实质,于是以网民“新华人尖刀”“尖刀决”等称呼,在个人微博上发表《宁做美国狗,不做中国人》、《不做马列子孙》的文章,并在2013年开设了不设密码的QQ空间,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还指他通过“自由门”软件登录境外网站,下载图片、文字进行编辑,制作了大量包含“打倒万恶共匪、解救大陆同胞”、“反共,中国不等于中共”等内容的煽动性造谣诽谤文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梁勤辉最近委托的广西律师覃臣寿星期二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当事人被指控的犯罪证据不可思议。

“这个非常不可思议,指控梁勤辉从动态网下载一些图片,编辑之后发到自己的QQ空间,让不特定的很多人去他的空间浏览,然后还特别说明他的QQ空间不设密码。至于浏览之后,是不是受到梁勤辉的图片或文章的影响,这个起诉书没有说。就是没有证据显示是受到影响。”

记者:您觉得所指控的证据,是否构成犯罪?

回答:我个人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这属于包括对执政党的政策行使言论自由的范畴。

覃律师说,梁勤辉承认自己的行为,但否认涉嫌犯罪。

“他自己承认了,他自己认为这是行使公民的一个权利。他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包括之前说他寻衅滋事,都觉得非常不可思议。”

记者:这个案子是不是要在两个或三个月之内,法院完成审理,宣判?

回答:法院立案,必须要在一个半月之内审结,但是现在我提交手续了,还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知。我这个案子可能也受到唐荆陵案的影响,法院可能等唐荆陵案的案子开完庭,才会安排我这个案子开庭。

另外,2月份与梁勤辉同期被广州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的还有网民“华夏正道”郑景贤和“越狱档案”黄潜,据称两人都曾在个人微博中连载中共相关部门野蛮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情况。两人被捕后至今情况不明。据新唐人报道,“华夏正道”(郑景贤)3月13日无罪释放当天,即被秘密绑架至广州市谭岗洗脑班。
    来源: RFA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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