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唯(右)助吴先生拿到绿卡。(黄唯提供)
据世界新闻网报道,吴先生非法入境并居留美国十年、还被移民当局置入进入递解程序,本以为移民无望,但却凭借移民法245(i)条例的一项豁免条款,得以在美国境内顺利调整了身分,成功获得绿卡。
出生于1977年的吴先生,2004年乘车穿越墨西哥边境、非法进入了美国。他的母亲早在1994年6月2日,就通过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F4类)获得了绿卡。那时他只有16岁、不满21岁,作为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年幼子女,他是I-130申请的间接受益人。虽然不在母亲的移民申请当中,但母子关系是切实存在的,所以他受245(i)的特别保护,不需要在245(i)的失效期、也就是2001年4月30日之前递交移民申请。
2006年,在吴先生非法入境两年后,他的母亲向移民局递交了I-130亲属移民申请。此时他28岁,未婚,属于美国绿卡持有者申请21岁以上未婚子女的范畴(F2B类),但他不能立即拿到绿卡。国会每年都会限制绿卡发放名额,只有等到亲属移民的优先日期排到才可递交绿卡申请,吴先生的优先日期是2006年9月1日。因为吴先生的母亲后来成为美国公民,他的申请就从F2B类自动转为F1类、即美国公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排期仍可使用原来的优先日期。2010年5月28日,这一申请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
2013年5月,吴先生正式找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希望能够留在美国、取得合法的永久居留身分。当时该案已经进入移民法庭的递解程序,庭审时间定在2014年1月。等到上庭时,他的I-130申请排期已到,律师成功帮他终止了递解程序,使该案的管辖权从移民法庭重新回到国内安全部。
与此同时,由于吴先生受245(i)的特别保护,律师便向移民局递交了I-485申请绿卡,2014年11月参加了绿卡面试,12月圣诞节前夕他顺利拿到了绿卡。如果不是245(i),以他的偷渡身分就需要出境申请移民签证。但因为他非法入境居留长达十年之久,一旦出境,十年之内就不能再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