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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裁定病人享有“医生协助自杀”权
据法国媒体报道,当地时间2月6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一致裁定,现行的禁止安乐死法案侵犯人权,那些患有不治绝症且神志清醒的成年人有权接受“医生协助自杀”。
不过,允许安乐死合法化的新法案不会即刻施行,加拿大最高法院给予联邦议会一年的时间制定相关新规。
裁决书中写道:禁止安乐死法案的规定过于广泛,导致该法案被错误地适用于更多人,而不是其意在保护的小部分人群——“易在身心脆弱时刻被诱导自杀的弱势群体”。这一纸禁令使得协助他人自杀成为一项刑事犯罪,如果那些“患有不治之症、病入膏肓”的人们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们只剩下两个选择:以“暴力或危险的方式”自杀或者忍受病痛直至自然死亡。“而不论哪种选择,都极其残忍。”
不过,裁决书中没有提及如若病人提出要求、医生必须得协助其自杀的相关内容。
此次案件始于加拿大西部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两位患有不治之症、希望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女性——凯·卡特和格洛里亚·泰勒。前者已于2010年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瑞典接受合法的安乐死,后者于2012年因感染去世。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曾在2012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刑法中将协助死亡定为犯罪违背了重病患者的权利,要求议会在一年的时间内就相关法规作出修改。但加拿大联邦政府就此向省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于2013年10月推翻了该裁决。这导致“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一年多后终于有了现在的结果。
安乐死是加拿大争议已久的问题,不但困扰着加拿大司法界和宗教界,更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引起了广泛辩论。因为加拿大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帮助他人自杀都属于刑事犯罪,从而导致近些年来,越来越多得了绝症的加拿大人前往欧洲其他允许安乐死国家,寻求“有尊严地离去”。
加拿大医学协会统计的数据报告显示,近三年来,呼吁关注临终关怀问题的加拿大人大幅增加,他们表示不希望在痛苦中死去,85%的加拿大人支持人们应当享有安乐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