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今日】著名律师高智晟向中共人大致公开信
2014-12-31


中国著名律师高智晟



曾获得3次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长期失去自由的高智晟于今年8月7日出狱,但仍遭到中共公安的严密监控,被软禁在家。由新唐人电视台历时两年制作的电影《超越恐惧:高智晟的故事》在世界各地的试映引发轰动,也再现了这位“当代中国良心”律师的传奇经历。


10年前的今天,即2004年12月31日,高智晟向中共全国人大致公开信,其第一次从法律和律师的角度谈法轮功的问题。其先后三次上书给中共前高层,揭露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并呼吁当局停止灭绝人性的迫害。他被前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誉为“地球上最勇敢的律师之一”。

电影《超越恐惧:高智晟的故事》震撼各界

高智晟1964年4月20日出生在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一个贫苦家庭,自学成为一名著名的维权律师;1996年,他开始执业即长期替弱势群体维权打官司,曾代理多宗民众维权案件控告地方政府,获选为“中国十佳律师”。

由新唐人电视台历时两年制作而成的电影《超越恐惧:高智晟的故事》在世界各地试映的过程中引发轰动。这部影片用从未面世的第一手素材,展示了一个柔情、智慧和勇敢的当代传奇人物,呈现了一个令世界敬仰的“中国良心”。

影片讲述了高智晟从一个赤贫的陕西农村孩子成长为一位举世瞩目的人权律师的故事,深刻揭示了中共对法轮功、基督徒、维权人士等的残酷迫害,高智晟也遭到与法轮功学员所经历的同样的酷刑折磨;秘密警察还以他的妻儿作为人质,迫使高智晟在正义和挚爱之间煎熬挣扎。
影片以生动艺术的手法再现了这位“当代中国良心”律师真切、感人、充满血泪的悲沧经历,很多观众被深深感动。欧洲议会副主席助理Alexandra Clark说:“《超越恐惧:高智晟的故事》这是个全世界的人都应该听到的故事。”

国际大赦比利时分部中国部协调人Fhilippe Givron表示:“我被这部片子深深打动了。高智晟和这部片子,展示了有这么一群英雄、有这么一群人,正为(中国人权)而奋斗。”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理事长罗秉成律师表示,这部影片真实的让人毛骨悚然,“我们可以察觉到,中国在人权跟法治上面,是有非常大的问题,那么高智晟大律师基于他对律师的天职,他几乎是用牺牲自己的方式,来成就人权的价值。”

高智晟致中共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高智晟亲自调查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事实真相,于2004年12月31日,其向中共全国人大致公开信,第一次从法律和律师的角度谈法轮功的问题。
这封写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吴邦国委员长”的公开信写道:“近来一段时期,作为律师,我多次收到各地有涉法轮功人员被刑罚及劳动教养处罚遭遇的申诉及求助信函。作为律师的公民,作为身处人类这个时代者,面对这种不可思议的存在,我感到异常的沉重及悲哀。”

在信中,他列举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黄伟和武汉法轮功学员倪国滨的遭遇。黄伟于1999年被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由非法劳教3年,释放时34岁的他头发已一半变白。
2004年4月13日,黄伟被4名不明身份者强行带走,并被搜身、抄家及扣留物品。这些抓他的人未出示任何手续,更未表明身份。

黄伟被关押38天后,又将其押至公安留置室关押15天,这期间,两名拒绝说出姓名的公安人员,当着黄的面在“讯问笔录”上签上了他的名字,并自己在“黄伟”名字上按了手印。
6月3日,黄伟再度被宣布非法劳动教养3年,4日被送到劳教所。2004年12月26日,高智晟及另一位律师具体介入案件后,在与行政及司法机关的接触过程中,他们发现了一系列令现代人感到不可思议的现象,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存在于立法的和司法的两个方面。

12月27日上午,他们到石家庄市劳教所依法申请会见黄伟,被劳教管理部门告知,法轮功人员须由“610办公室”特别批准方可在管理处办理会见手续。而“610办公室”官员的内部批示竟让他们奔走、等待了3个多小时。

然后,他们拿着黄伟诉石家庄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材料,到法院要求立案被拒绝。统一的答案是:“凡是涉法轮功案件,一不受理,二不出具任何手续,因为上面有文件。”
立案庭的一位法官说:“你不是党员吧(指律师),党代表大会的精神你也没学过吧,律师不允许接此类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产党的,法律也是共产党定的,现在上边有规定说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愿意找谁就去找谁,愿意哪告就去哪告”。

而长安区法院的一法官还说:“你们律师正在做的事很危险,如果接下来还要继续的话,就要写司法建议(要求处理你们)”。至此为止,律师到石家庄市两级三个法院的立案努力无果而终。
高智晟在写这封公开信时,接到武汉的一位刚生产完小孩3个月的杜文利女士的传真信,她绝望地叙述,其丈夫倪国滨被关押3年释放不久,2004年7月13日在上班途中被不明身份者绑架,10天后奄奄一息的他被送回。12月3日,倪再次被绑架。

从黄伟和倪国滨案中,高智晟发现司法方面的严重问题至令人恐惧及绝望的境地。他说:“从既有法律原则角度看,对法轮功人员的刑罚及处罚存在以下完全悖离基本法律原则、现代法治精神的作法。”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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