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終身制廢留 各方看法不一
2014-09-14
最近,紐約市代表家長權益的組織Parnership for Education Justice 在州法院對教師終身制提起訴訟。

訴訟中稱:「紐約市的憲法規定所有紐約州的孩子都有權利獲得健全的基礎教育。但是每個學年,紐約市的學齡兒童都有被分到一個不合格教師的危險。紐約州教師終身制保護了不稱職的教師。紐約市5年前修改了教師終身制,但還不足以平復訴訟教師終身制原告的心情。每年只有3%的教師被否決終身制。法律訴訟承認,改革造成了「一些老師」的終身制被延遲了。

教師很容易在前三年被解僱。但是三年後,教師如獲終身制,就很難被解僱。紐約州法律建議那些更優秀、更有能力,工作更有效率的教師去申請終身制。這只是走個形式,而不是對教師表現的評價。

根據2009年的一項調查,紐約州約有半數的學區,紐約市除外,對教師採取紀律行動(disciplinary action) ,但最終沒能實施。沒被提及的學區,由於問題教師辭職或退休了,就沒有這些紀律行動。1/3 的人認為這一過程太繁瑣且昂貴。

現行的教師終身制,是在教師上崗三年以後,由校長對教師進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授予終身制。亞裔社聯會羅添福教務主任認為,如果教師的教學質量很高,可經校長評估,考慮在五年後授予終身制,但不能3年就直接授予終身制,這樣做過於草率。羅添福建議給能力好,受教育程度高的,如擁有碩士學位的,在任職5到10年後,對其授予終身制。而對於相對來說能力稍差,不夠優秀的,不給授予終身制。

在布朗士科技高中(Bronx Science High School) 上學的Catherine Lu認為,教師的終身制應該保留。因為這一政策已存在很久。

一位來自菲律賓的國際教師:「如果教師不夠有效,或者出錯,或在學校有違法行為,這不全是老師的錯,是教育管理機構的疏忽。因為在教師上崗之前,沒有給教師進行足夠的上崗前培訓,或背景調查。首先,政府應該制定一套更複雜的挑選教師的機制,而不僅僅是根據給老師的考試,而沒有教師心理情況的測試。應該為教師提供更多上崗前的培訓。教師要有很高的道德素養,才合格,有效。但是教師僅僅是不夠優秀,不應該成為他們被解僱理由。但是教師終身制不一定需要廢除。」

名叫Kevin的大學生說:「如果這些教師足夠好,終身制可以保留。但是如果教師做壞事的話,那就應該廢除教師終身制。我在高中遇到過種族歧視最嚴重的老師,但是卻沒有報給學校執法人員處理。很多時候,家長不去找自己孩子的錯,卻把孩子成績不好歸罪於老師。」

一位社會工作者說:「我認為孩子有權利獲得優質的教育。終身制的授予要根據教師的表現。但如果學生的考試成績不好的話,教師就應該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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