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江泽民胞妹行骗 3人被判2至3年
2015-01-30
来自大陆、香港、台湾的3名男女,手持由〝江绮云拥有的10万亿美元存款证明〞,宣称江绮云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胞妹,要求汇丰银行职员加签核实,企图用作借款抵押,在被识别是伪造文件。1月29日,3人在香港被判入狱2年4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

香港《明报》报导,3名被告分别为持双程证来香港的钟棣杭(35岁)、台湾人吴品洋(63岁)和在港定居的家庭主妇华立慧(60岁),早前承认使用及管有虚假文书等罪。

区域法院法官判刑时指出,被告计划大胆,并非一时三刻的决定,犹幸银行职员坚守本分,核实文件属伪造,才识破骗局,须予重判。结果,持双程证来港的被告钟棣杭,判囚2年4个月;台湾人吴品洋被判囚2年6个月;辩称是翻译的港人华立慧判刑最重,囚3年2个月。

去年3月26日,华立慧与其他三人在中环汇丰银行总行向柜台职员出示持有人为江绮云的十万亿美元存款证明,要求与银行高层见面,声称江是江泽民胞妹,他们代江处理一宗大交易,被拒后又要求银行证实文件,表示翌日将与联合国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会晤,职员查证后,证实有关文件和户口属虚假,于是报警,警方控以使用虚假文书意图行骗等四罪,两名被告认罪,华立慧则否认控罪,其后裁定罪名成立。

据报导,自称为美国投资公司董事的吴品洋,2010年曾以一张虚假的100亿美元存款证明企图欺骗花旗银行。吴于该案保释候审期间再犯本案,属加刑因素。
    责编: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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