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角膜、 公知、真相及其他
2018-08-02
文/梅公子




笔者有段时间很迷恋微信,纵然你我他远隔天涯,却好似近在咫尺,跨越时差,跨越空间,在网络的平台里所有人时时刻刻都在,像一个热闹甚至拥挤的大派对。曾在微信上关注了一个侨居海外的诗人的公共号,此人乃时下大兴的“公共知识分子”,年轻时曾是风云一时的校园名诗人,后来移民海外,不再写诗,许是海外寂寞,前诗人在中文网络上极其活跃,写的多是口水文章,以西方生活质量和国民人文素质为标准,批评故国的法治不法,人文素质恶劣,城市乱拆,毒奶粉毒疫苗问题,水质和空气污染等等,公共号关注的粉丝众多。世风如此,大家都喜欢看起来头脑清醒,见识广博又还难得地拥有良知的人。公知先生看起来很爱国,不忘本,他热爱他贫穷的故乡,关心他的父老乡亲,对比中西方生活差距,医疗水准,时常痛心疾首,白纸黑字为故土痛哭不已。不同于众多的海外侨胞们,那些人对故国总是一副嫌弃得不得了的样子,天天庆幸自己终于逃出来了,逃出来了又不去和当地人民打成一片,却缠绵在微信上,对暴政之下故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堪忧和人文素质低劣,每天勤勤恳恳嘲笑不止,看似嫌弃得不得了,又不舍离去,因为优越感难舍嘛。相比之下,公知先生给人的感觉就很通情达理,比较讨喜。


去年某一日,看见这位知名公知在自己的公号发动募捐,意思是,家族里的穷亲戚找上门来,有个倒霉孩子需要换眼角膜,否则就会失明。而移植眼角膜的费用,对一个贫寒农家自然是一个天文数目。公知先生大概是贫寒农家唯一考上大学又移民西方的有出息的孩子,无疑是家族核心,乡亲们凡事都来找他讨个主意。当然了,他也乐于承担,乐于面对困难想出办法。这笔钱,公知先生在公共号朋友圈里振臂一呼,请求帮助他的农家亲戚,和一个年纪轻轻就会失去光明的少年。此时不献爱心却待何时献?他的粉丝们,纷纷慷慨解囊地捐赠了。


众人拾柴火焰高,公知先生每天在朋友圈和公共号发表感动宣言,感叹天南海北的爱心多么感人,去国离乡多年朋友们还没有忘记自己。两个月之后,公知先生又宣布了一个更好的消息,穷亲戚家的孩子,拆掉纱布出院了,很顺利地换了眼角膜,孩子正常康复,重见天日和光明。感谢所有捐款的粉丝,感谢高明的现代科学,共同谱写了一曲爱之歌。


然而,粉丝里有一二个好事者就发问了,请问,你家亲戚这么快就完成手术了,那么更换的眼角膜是谁捐赠的?可被告知供体来源?


公知先生则彬彬有礼地答,谢谢关注,这是病患的父母和医院之间的问题,不是自己这个远隔重洋的局外人能插手的。


好事者又问了,可是供体明确来自于另一个人,一个拥有健康眼角膜的生命是不是也拥有健康的心脏甚至健康的生命呢?是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器官捐献呢?捐献者是死了还是活着,是只捐献了眼角膜还是有用的器官都捐了,都捐给谁了?难道这个捐献者不应该和捐赠钱款献爱心的人们一起被表扬吗?


前诗人再次强调了私人的意义以及尊严性,并且对好事者如此津津乐道窥探他人隐私的无理态度表示不解,杠精们居心何在?其动机实在可疑!


然而这两名杠精并不因前诗人的冷淡而识趣地闭嘴,反而继续追问----你家穷亲戚的孩子是一条命,供体也是一条命,作为一位时时提倡人文精神歌颂尊严和社会秩序规范的公共知识分子,你难道没有追责的义务吗?


前诗人很高兴问题回到了他熟悉的范围内,对此回答说,要厘清这个现实情况和理想社会的差距,我估计要写一篇论文。


来吧!我们要的不是你的论文好吗?要的是真相!凑够二三十万人民币就立马换个眼角膜,这眼角膜从哪来的?


公知先生这回真的生气了,斥道,你们不要血口喷人啊,我本人,以及我们家每个成员,包括穷亲戚,都是清白人家。我们没有能力也绝对不会去黑市上买器官的。这个器官,是医院明码实价卖给我们的。你们这么胡搅蛮缠,伤害的是每一个心怀爱心的捐赠者的感情!难道人世间一个少年重见天日对你们来说无关紧要吗?你们就见不得让世界充满爱吗?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估计公知先生一生气,把那几个不停发问的好事者拉黑了。笔者坐着小板凳旁观了一阵子,见没有动静了,也就悻悻然散去了,自此,对这位天天含泪追忆桑梓故地炊烟袅袅,焦虑人民的下水道问题医疗保险问题村民能否得到选票问题的公共知识分子,也失去了围观的兴趣,停止了关注。


但是呢,有一个迷之不解的不解之谜,一直在笔者心里,相信不止是笔者,那两个刨根问底的好事者,以及一众围观的吃瓜群众,都感到迷之不解的疑惑----是为什么呢?为什么这位着名公知,能够有情有义地帮助家族里的穷亲戚,姿态感人目的明确地发起一场爱心募捐,而在供体器官从哪儿来的这个问题上,就顿时思维涣散,东扯西拉,王顾左右而言他地从侵犯隐私权扯到要写论文呢?难道,器官从哪儿来的这个问题上,不正是公知们扯着嗓门呼唤不已的真相,正义和人性尊严吗?说好的勇敢面对真相呢?


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并禁止保险公司支付国民到海外移植器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015年6月12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规定民众无论在国内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应以“无偿捐赠”方式为之,违者最高处5年徒刑。若医师涉及中介,最重可吊销执照。


加拿大前皇家检察官,曾任外交部亚太司司长的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着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他们多年苦心调查,曾于2006年联合发布了中共统治境内的活摘器官确凿存在的调查报告,于此罪行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欧美各大媒体纷纷对此报导。这两个异邦异族之人,多年来一直倾其心力发掘中国庞大的器官移植供体背后的真相,至今尚在为此奔走和呼告。


凡此种种,可见天理昭昭,器官移植是一个全球关注的良心话题,关乎天理人伦,身为一个天天捧出心来呼唤法治呼唤知情权的公共知识分子,在这么明白无误的问题上,怎么就脖子一缩,立场就成了 '我们家孩子换好器官就行,器官哪来的那不关我们家的事。' 这一亩三分地上的见识呢?而又是什么,让一位身在西方自由社会的公知先生的思维,在中共禁言区面前本能地停下脚步,而娴熟地采用“同一首歌”的姿势深情呼唤爱心歌颂捐赠呢?
    来源: 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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