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大不了重头再来。如果是英雄、人杰,18年后可能还是英雄。如果是中共贪官呢?真相是在中共体制浸淫18年后,他可能还是一个贪官。
陆媒11日报导了一则奇葩消息,浙江宁波余姚市官员杨吉华,1995年曾涉受贿罪被判监8年。2002年刑满出狱后离奇担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20.5万,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罚款31万元人民币。
22年前因贪腐入狱,出狱了竟然还能做官,并且在位时还继续贪,被网民嘲讽是“只能出现在红朝的第一奇事”。因为按中国公务员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而杨吉华在刑满释放后竟能再次任职副局长,不禁令人怀疑中共体制下国家公务员考核任免究竟隐藏多少猫腻。
不过杨吉华的奇葩经历在诸多的红朝乱象中只能算是沧海一粟。也有网民表示,看到官员坐牢吃空饷、出狱后收“坐牢补偿费”这些事感觉有点麻木了,再离谱的事儿,发生在中共官员身上,也不觉得惊讶。
官员用假名字坐牢刑满后升官
2007年,河南省平顶山市发生一件奇事,一名市级民政局的副科级官员,在承包土地参与经营期间,与他人产生矛盾进而厮打,因对方伤情严重而被逮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人出狱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反而调到县民政局任党组成员。原来这人有两个身份证,持双户口。他用了一个名字坐牢、另一个名字继续当官。
贪腐官员收巨额“坐牢补偿费”
2010年,检察日报曾报道,浙江宁波象山县出现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意外”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而且还不是个别现象。
最典型的就是江西吉安县国土局原副主任科员龚伏金。他2005年因受贿罪被判处2年,2个月后,获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数日后,李某为感谢龚伏金,送了1万元为其“压惊”。2008年,龚伏金出狱,李某以补贴购房和孩子读书为名,送给龚伏金2万元。结果,龚伏金再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有分析指,目前中共体制内曝出的诸多乱象都是中共一党专政导致。反腐反到最后不动体制一切都是空谈,因为在中共体制下,党权代替法权,党的纪律代替法律,这种事情就会产生腐败,因为权越大没有监督管理。腐败的问题不是一党专政体制下能够解决的,这必须在社会监督、新闻公开、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司法公正有了充分保障以后腐败才会收敛。
河南民间组织腐败行为观察创办人安均也表示,中共体制下这些乱象没有办法阻止,而且会蔓延越来越严重,这是共产党本身解决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