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四宗罪,一审、二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赵黎平始终不认罪。目前该案已进入最终的死刑复核程序。
3月29日,大陆财新网报导,一审、二审裁判要点及多方信源证实,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血迹、DNA、物品及证人证言等都指向赵黎平作案,但赵黎平拒绝认罪,其在两次庭审及死刑复核阶段都没有认罪。目前此案正在进行最后复核。
2月28日下午,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宣判。其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去年11月11日,赵黎平案一审在太原中院作出宣判: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存储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赵黎平执行死刑。
一审被判死刑后,赵黎平提出上诉。其拟写了近万字上诉状,不承认判决书内容。
现年66岁的赵黎平不仅是中共副省级高官,还是高级警官。他在内蒙古公安系统浸淫33年,自2005年起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至2012年7月改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案发前已退休。
2015年3月22日,官方通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羁押。
随后,陆媒披露赵黎平枪杀女子的经过。知情者当时透露,被赵黎平枪杀的是26岁女子李某某,是赵黎平的情妇,家住赤峰市松山区。死者临死前曾电话报警,杀人后,赵黎平随即将尸体装入自己的奥迪车的后备箱,离开赤峰市,并半路上抛尸、焚尸,后被警方拦截,死者尸体在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某处找到。
赵黎平被指控和被害人李某某在交往中产生矛盾,赵为摆脱李某某纠缠而起意杀李。为此,赵黎平准备了六四式手枪、转轮手枪及子弹等工具,在成功追杀李某某后,用汽油焚尸灭迹,驾车逃跑过程中被抓获。
赵黎平在侦查阶段供述的案件经过与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吻合,但其不承认故意杀害李某某是其所为。但在二审中,赵黎平被认定具备杀害李某某的犯罪动机,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故意杀人事实系赵黎平所为,不存在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赵黎平是“十八大”后首个被判死刑的“老虎”。若死刑被核准,赵黎平将是“十八大”后首个因杀人而被处死的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