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大陆媒体传言,大陆游泳名将宁泽涛未经批准私自代言广告、违反大陆体育总局与泳协相关规定,被踢出国家队。
据陆媒报导,一份〝关于宁泽涛返回海军队训练的函〞的文件22日曝光,文件中称,宁泽涛未经批准私自代言广告、不服从国家队竞赛安排、拒绝参加接力项目资格赛,严重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与泳协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宁泽涛回海军队训练。签署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
据报导,宁泽涛在2014年仁川亚运会夺得4枚金牌,一夜成名。2015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上,宁泽涛以47.84秒获得100米自由泳金牌,是首位夺得百米自由泳世界冠军的亚洲男子游泳运动员。一家媒体曾估算,宁泽涛的商业价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蒙牛和中共游泳中心签订赞助合同,宁泽涛要求查看合同中涉及他个人的条款,却被中共游泳中心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宁泽涛于是拒绝签字。
蒙牛接下来跟宁泽涛谈个人代言合同,宁泽涛认为条件太苛刻,称:个人的合同我们不谈了,至于你们和游泳队怎么谈的,我不管。宁泽涛转而与一直〝追求〞他的伊利签约。
自此,宁泽涛与中共游泳利益共同体交恶。据一位要求匿名的赞助商透露,根据2001年中共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三)规定: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宁泽涛的商业代言收入分配份额是这样的:中共游泳中心分50%,教练分12%,中体经纪拿15%,落到宁泽涛手里的,只有23%。还是税前的。
不仅如此,宁泽涛还没有自己选择代言的权力。上述赞助商透露,曾经有一家乳制品公司出1200万找宁泽涛代言,宁泽涛和教练都同意了,上报了游泳中心,但却被游泳中心推掉了。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
早在2002年,姚明被休斯顿火箭队以状元秀选中,登陆NBA,当时中共篮协就以1996年版规定为依据,要求姚明交出一半年薪与代言收入。后来在舆论的强烈反对下,上交份额减少为3%-5%,但这笔钱仍然高达上千万人民币,姚明在自传中直言,〝他们不配得到这笔钱。〞
相似的情况还发生在网球领域,2009年李娜等小花单飞时,和中共网球中心达成的协议是上交12%的广告收入和8%的比赛奖金。
即使是刘翔这样的明星运动员,在商业利益上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办,不得擅自更改。刘翔的商业收入,他自己拿50%,其余15%给教练,15%给田协,20%给地方。
据报导,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之前,关于宁泽涛与中共游泳中心的矛盾,就有部分消息传出,称宁泽涛因为私自接广告,险些丢掉了前往里约参赛的机会。
这位赞助商称,如果宁泽涛去不了巴西,游泳中心将面临很大麻烦,因为赞助商就是冲着宁泽涛签的,如果他被国家队除名,按照合同条款,游泳中心就要赔偿赞助商,〝那就不是三五百万能解决得了。〞
据悉,大陆明星运动员与中共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一例两例,中共将这些出名的运动员当成商品已是司空见惯。
中共早在1996年下发的《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运动员属于中共私有财产。而对于已失去利益价值的运动员却不闻不问。
亚运举重冠军大陆著名举重运动员才力,2003年5月31日因睡眠窒息症引发心血管并发症病逝。其妹才红透露,才力将一生奉献给中共体育事业,最后却因伤患被迫退役,穷困潦倒、晚景凄凉,因没钱看病才过早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