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通告,公布了对京津冀等9个地方从2013至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结果显示,有上亿的专项资金被挪用,用于办招待等其他无关事项上。
虽然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但中国大陆空气污染引发的雾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财政部早前针对京津冀等9个省(区、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12月12日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这次被检查的地区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及河南,涉及2013年至2015年度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80亿元。其中,安徽、天津、山西、河南等省市被发现问题突出。
通报指出,安徽省10个县(区)涉私自扩大治霾开支范围,2014至2015年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的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等就高达2.19亿元。同时,利辛县等8个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
天津市环保局也被检查出去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特地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杂费,并非与治霾直接有关。
另外,通报还点名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分局为完成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进度,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2013至2015年度的专项资金达2.47亿多万元。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指出,〝以拨代支〞是指把钱拨出去了,但是并没有花掉,〝(大气污染防治)应该是比较缺钱的,地方提了(拿到)很多钱,最后没有用掉,肯定是有问题〞。
财政部称,将于近期采取措施,包括追回被骗取、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