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1A扩大临时豁免8月29日生效
2016-08-08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7月底正式宣布「扩大不得入境非法移民临时豁免」(Expansion of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of Inadmissibility)规则(简称I-601A扩大临时豁免规则),将于8月29日生效。对近百万非法移民(其中包括很多华人)来说,这举措令人兴奋,因为这意味他们将获得梦寐以求的美国身分。

I-601A是I-601的改进版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无身分的外国人在美国非法滞留没有超过半年,出境后再通过合法途径入境时,领馆不会为难他。但是如果非法滞留超过半年,再次申请入境时,将面临三年不能入境的惩罚;如果非法滞留超过一年,就面临十年不能入境的惩罚。

如果有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了I-130并通过以后,他的直系亲属在签证时被领馆发现有非法滞留超过半年的纪录时,就面临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的门槛。I-601就是为了豁免这3年或10年的等待期而出台的。

所以,申请I-601有两个条件:必须在境外申请,而且已经有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为其申请了I-130并获批。

因为I-601要求出境后再申请,然而出境再申请签证时也有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非法移民不会主动申请I-601,除非是被递解出境的情况下。

I-601A临时豁免是允许申请者在美国提前递交申请,在美等待结果,然后再决定是否回去海外做签证面谈。如果豁免通过了,申请人通常要回去海外,通过签证面谈,再返回美国。

此政策减少了出境再申请签证面临的风险,并缩短出境后返美的等待时间。所以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在美国境内提交豁免申请,在申请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再出境,既可以减少申请不成功的风险,也可以缩短家庭分离的时间。

本次修正仍保留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亲人无法入境美国,分离将造成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的规定。「极端困难」的条件包括

美国以及原籍国家的家庭关系;
原先国家的国内状况;
申请人的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的年龄;
申请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
身体或心理上的健康状况;
经济上的困难;
教育上的困难等。

以上只是移民局考虑的条件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根据奥巴马的行政令,移民局被要求要阐明移民局官员考虑这些申请的条件。

另外,I-601A仍然只能豁免因非法居留而导致不许入境的禁令,过去移民局在审理I-601申请案时,若认为申请人违反其它法律,会遭领事馆拒绝,可先否决申请。本次扩大临时豁免I-601A则取消移民
局该权限,直接由领事馆来决定申请人是否违反其它法律。

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也成为I-601A 惠及对象
I-601A酝酿已久。美国移民局(USCIS)2015年7月22日公告扩大临时豁免的草案,并开放60天征询公众意见,最终在今年7月底公布这一豁免规则(I-601A)的实施。

I-601A,目地是惠及那些没有签证偷渡入境、在美国有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的人。
根据「I-601A扩大临时豁免规则」,所有在美国具备申请移民签证资格的非法移民,如果父亲、母亲、或配偶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都可申请临时豁免。

奥巴马总统2014年11月签发的移民改革行政令,虽然扩大「年幼无证移民暂缓遣返」(DACA)及「美国公民父母暂缓遣返」(DAPA)等二项,但是这现行政命令在最高法院遭到挫折,但其它项目并未受阻,包括扩大临时豁免。

先前的2013年临时豁免规则,仅允许父亲、母亲或配偶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非法移民可以申请豁免,修正后的扩大临时豁免规则,适用范围扩大为父亲、母亲或配偶为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的所有非法移民亲属。

律师解读
美国律师协会会员刘汝华律师指出,该豁免法令同样要求申请者具备2个条件,一是要有父母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并且本人身在美国,二是这些直系亲属已经为其申请了I-130,排期已到或即将到来。

同时,需要申请人注意,新法令仍然只是豁免「在美国非法居留」一项。而对那些犯有不合资格的罪行、诈骗、虚假陈述等人士,仍不能享受此项福利。

刘汝华律师同时提醒民众,具体实施细则于8月29日才会公布,准备申请这项福利的人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多关注了解相关讯息,仔细衡量判断自己是否真正符合受益人的条件,不必急于提前交定金签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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