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滨“白手套”密集获刑 周家敛财内幕被揭
2016-07-19


继周永康之子周滨利用其父职权大肆敛财被判处18年监禁后,周滨的“白手套”米晓东、陈刚、赵明等人日前也分别获刑,揭开了中共高官通过权力影响力敛财内幕的一角。

周滨及周家“白手套”收巨贿被判刑

大陆财新网7月19日报导,周滨“白手套”米晓东、陈刚、赵明等七人分别于7月15日在湖北宜昌获刑,这标志着周永康系列案已经基本审结。

宜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汇盛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盛阳光)总经理米晓东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违法所得1275.7万元、美元1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金鼎悦投资管理中心(下称金鼎悦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保东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违法所得1729.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海天永丰)副总经理陈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1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旭阳光)总经理赵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10万元,违法所得29.1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因犯串通投标罪,中旭阳光副总经理路宁龙,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副总经理刘岩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技术总监罗奎犯串通投标罪,免于刑事处罚。

财新获悉,米晓东、赵明和陈刚均于2013年6月26日即被北京警方实施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又转为监视居住。

知情人士说,周滨系列案属于中央级的“专案”,无论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的机构,都是指定管辖,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指定宜昌市公安局侦查;最高检察院指定宜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2016年1月21日开庭前,米晓东等人已被羁押2年多。

检方指控:2009~2013年,米晓东、陈刚、赵明、杨保东伙同周滨,利用周永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

在2007~2012年间,中旭阳光总经理赵明及副总经理路宁龙、刘岩,技术总监罗奎等,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滨,在参与中石油系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联投标,暗箱操作,中标金额共计5963.72万元,检方指控以上人员及中旭阳光构成“串通投标罪”。

此外,财新获悉,2005年,海天永丰总经理陈刚和周滨明知该公司无资质,仍然经营危险化学品“对二甲苯”,销售金额 920.59万元。

判处米晓东、陈刚、赵明、杨保东等7人之前,周永康长子周滨已于2016年6月15日被判处18年,并处罚金3.502亿元。判决表示,周滨除与周永康共同受贿9804.7万元外,还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2亿余元。

这场非同寻常的审判,揭开了中共位高权重的官员及其家属利用“白手套”将职权变现内幕的一角。

周滨的“幕前三友”

米晓东、陈刚和赵明被指是周滨的“幕前三友”,在周滨的棋盘中,米、陈和赵三人各守一方,台前经营。米晓东任汇盛阳光总经理;赵明任中旭阳光总经理;陈刚任海天永丰副总经理。

现年46岁的米晓东是周滨主要的白手套,是周滨在西南石油大学的校友。米晓东是老海油子弟,毕业后在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供职,2006年前后到北京,负责打理周滨在海油和陆上油田买卖的生意。

汇盛阳光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大股东为周滨的岳母詹敏利,出资1620万元,米晓东出资180万元。米晓东为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詹敏利为监事。米晓东以该公司为平台,协助周滨利用其父影响力在石油系统油品和石油设备买卖中受贿获利。

赵明现年49岁,曾参军入伍,就读于解放军艺术学院,原系中旭阳光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董事长。

中旭阳光成立于2004年4月20日,注册资金500万元。周滨的岳母詹敏利出资400万元,赵明是法定代表人,出资100万元。2009年12月30日,时年37岁的周滨受让了詹敏利1600万元的股权,成为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仍为赵明。

2010年2月26日,中旭阳光改制为股份公司,变更后总股本为3000万元,周滨占股80%任董事长,赵明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法人代表,周滨岳父黄渝生成为董事会成员之一,岳母詹敏利担任监事。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后,周永康下台,周滨于2013 年1月将董事长一职让予持美国籍护照的妻子黄婉。

财新网报导称,做石油信息化业务的中旭阳光,是周滨利用其父影响力,在中石油系统的信息化业务受贿和违法拿标的主要平台。

现年43岁的陈刚曾是海天永丰副总经理,案发时是汇盛阳光副总经理,也就是米晓东的副手,被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和“非法经营罪”。

海天永丰成立于2003年11月28日,2009年2月5日注销。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的销售和技术咨询。股东为徐祥玲和詹敏利,其中詹敏利出资350万元。

周滨与米晓东等人敛财内幕

周滨利用其父周永康的权力,利用白手套米晓东、赵明、陈刚及杨保东等人,大肆敛财。

财新调查发现,周滨敛财的运作模式是:一些个人和公司请米晓东和周滨等人办事,由周滨出面疏通“关系”;某些人不直接认识周滨,就通过米晓东、赵明等人邀请周滨共同参与。最后,米晓东和周滨等人分别收受请托人的贿赂,周滨和米晓东也多次按照9:1的比例分账。

在周滨出面疏通“关系”的过程中,曾有中石油及煤业和电力系统的十多名国企实权人物,包括已经落马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王立新,中石油股份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原院长王道富,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原总经理吴枚,中石油伊朗公司原总经理、时任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土库曼斯坦分公司总经理张本全,中石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天普,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朱长林,时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江等。

另一方面,寻求周滨、米晓东帮助,并向其行贿的个人和公司,既包括石油系统内部官员,也包括个体商人、企业和中间人。

如,2009年至2011年,盘锦天禹石油焦化厂负责人孙伟宇向米晓东、陈刚和周滨行贿2300万元,扣除陈刚获得的13万元外,周滨与米晓东按照9:1的比例分账。

再如,在周滨等人的多方帮助下,盘锦天意的顶驱在中石油和中石化系统获得了多单生意。作为回报,周滨、米晓东等人通过汇盛阳光收受盘锦天意好处费4210万元,扣除给郭连星的70万元,周滨、米晓东再次9:1分账,其中米晓东分得41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向周滨行贿的名单中,还有外企名企,如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等。 
    来源: 张顿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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