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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伯雄会判的比周永康重吗?
在几日前网络突然曝出一些单位传达关于前军委副主席郭伯雄违纪违法案及教训通报的新闻,并引发外界猜测郭伯雄案或许有了结果后,4月5日,中共官媒证实,中共军事检察院已对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军事检察院的通告中称,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郭伯雄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份通告中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二是郭伯雄对受贿罪“供认不讳”。也就是说,官方指控郭伯雄的罪名只有一个:受贿,而郭伯雄对此也表示认罪。
这样的罪名与去年海外媒体报导的郭伯雄的罪名,如搞“攻守同盟、毁灭文件和有关罪证”,与徐才厚买官卖官,与被调查的部下搞串联活动,转移不法资产,给徐才厚通风报信,篡改军事训练、考核数据,参与江泽民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显然相差很远。从北京当局只坐实其受贿的罪名看,郭伯雄应是被有意缩减罪名,而这种结果可能是郭有“坦白、认罪、悔罪或立功等”表现。这大概也是郭伯雄“认罪”的原因,即不涉及其他问题。
那么,有消息称受贿8000万的郭伯雄会被怎样判呢?
不妨先比照下徐才厚和周永康被移送审判时的通告。徐才厚也是受贿,但两次提及“数额特别巨大”,其也表示认罪;而周永康的罪名除了受贿“获取巨额利益”外,还有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中共和国家机密以及进行权色、钱色交易等。这两个人一个在审判前死了,一个被判了无期徒刑,而以周永康上述罪名只被判了无期徒刑,其重要原因应该是供出了背后的大老虎江泽民和曾庆红。
中共《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由于目前贪官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按照以往的规定,几乎每个贪官都该杀,但从近三年的判案看,却没有判死刑的。2010年之前,贪600万元以上,多被判死缓。2013年之后,贪1000万元以上,多被判无期。
不过,2014年11月,中共人大为解决这个困境,特意立法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以“弹性区间”取代现行以“固定数额”为基础的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显然,除了罪名缩减外,郭伯雄虽然符合“数额特别巨大”,但通告中并没有提及“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因此,可以肯定的是,郭伯雄不会被判死刑,甚至死缓也不太可能,最有可能的是同周永康一样的无期徒刑,这也是中南海可以接受的刑期,毕竟郭伯雄在军队内部还有一些余党尚未肃清。如果是低于无期徒刑,那最可以接受的解释是郭伯雄供出了其幕后的“大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