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资料图
近日,河南省郑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婴儿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谭永志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法院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将有力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5年共拐卖儿童28名
37名被告人昨日受审
“我是帮助人,人家要小孩了,我就给牵个线,我没有直接找人卖小孩……”昨天,37名被告人涉拐卖儿童案及收买被拐卖儿童案开庭,主犯谭永志辩解说他是“做好事”。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8年至2013年4月期间,谭永志等人持续从云南文山、越南低价收买、拐骗儿童进行贩卖,张建霞等人收买被拐卖儿童,涉 案被拐卖儿童共28名。谭永志等22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张建霞等15人收买被拐卖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收买被 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谭永志账本里的秘密
“6月13日,小学,大,本人3700,下。7月4日,陈,大,48000,下,刘本1900。”在谭永志的账本里有这样的记录。
谭永志解释:“大货是男孩;小货是女孩,男孩买入价3万以上,女孩1.6万以上。我再抬价卖出去,一个孩子差不多可以挣1000到3000块。我这一年,在孩子身上获利两三万元。”
67岁的谭永志原是中牟县一砖厂的会计。砖厂好多工人来自云南,有了孩子不想要了,便让他去打听有没有要买孩子的。“也没骗、没偷,更没有伤害孩子,还让需要的人家有了孩子,我觉得我是在做好事,不算违法。”2011年,砖厂倒闭,仍然有人来此打听,买孩子。
据证据显示,该团伙运送“货物”的方式,由上线从云南当地拐骗、收购婴儿,安排“保姆”照顾,联系好买家,再安排“送货人”从云南坐长途客车到 广西南宁,然后转至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当地“接货人”在预定地点接“货”后进行交易;上线从当地买到婴儿后,开车运送至目的地。
根据谭永志的账本记录,该团伙最频繁时一个月送“货”9次,多达10个婴儿。
35岁的张建霞和丈夫通过远房亲戚介绍,买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孩子具体是哪儿的,他们也不清楚,而远房亲戚去年已经过世。公诉机关证据显示,这两名婴儿是2012年8月底,贺永华、彭天芬等人从云南低价购买来的。
赵某说,她和被告吴小堂两家住得很近,“他多次问我为什么不要小孩,我不会生,他说了几次我就和老公决定买个男孩。”经吴小堂“帮忙”,赵某花3.9万元买了个男孩。
还有几位被告也称,吴小堂主动找到他们询问要不要小孩。最后他们花3万到5万元不等的价格,买了吴小堂所说“人家不要”的小孩。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是犯罪
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都认了罪,他们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够警示他人。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9个多小时,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400多人旁听了庭审。
主审法官表示,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会给社会、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同样是犯罪。
该案当庭未作宣判,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