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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人扮李嘉诚私生子 福建女子集资数十亿被抓
曾派人假扮香港富豪李嘉诚私生子进行诈骗的福建厦门39岁亿万富婆李宝华,因涉及巨额非法集资诈骗案,于2015年最后一日在中共厦门中级法院被宣判。法院认定李宝华犯有“集资诈骗罪”和“抽逃资金罪”两罪,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人民币,下同),一审判处她无期徒刑。
据港媒报导,李宝华于2006年到2011年间,涉嫌诈骗数十亿元,其后虽然还钱给部分投资者,但仍有四亿余元未还。
报导称,李宝华出身贫困农村,1999年曾因诈骗被判处两年劳动教养。释放后,于2006年突然回到家乡开设KTV,并立有钱朋友人脉,以小钱“逢借必还”等方式取信于人。
随后,她又建立起“厦门明大集团”王国,称涉房地产开发、休闲娱乐等业务。同时以支付2至24%高月息为诱饵,借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30多人借款集资达数十亿元。
报导称,李宝华聘请香港物业代理凌如发担任明大集团董事,对外称他为李嘉诚私生子、“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在明大投入大量资金合作开发包括“丹麦油田”等多个项目。
李宝华将骗来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以及购买住宅、珠宝首饰等用途。一部分违法抽逃对企业的出资9,000万元,其行为构成“抽逃资金罪”。
2011年底,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李宝华在人间蒸发,投资人追债无果报警。翌年7月在上海抓获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