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中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案,并将于2016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案从去年末开始审议后,由于其可能加强对异议人士的打压、威胁外国企业知识产权,因而备受外界关注。该法条文之一要求科技公司在电脑接口技术、加密金钥等方面提供政府技术支援,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和企业关切,担心可能伤害商业利益,进而侵害人权和言论自由。
或将中国变得更恐怖
据新华社报导,《反恐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主张和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反恐法的通过时机正值北京试图通过铁腕杜绝新疆暴力、加强对政治异见人士管控之时。外界普遍认为,中共当局会利用反恐法对民众的言论和行动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
《自由亚洲电台》援引在纽约的人权活动人士刘青表示:“政府会利用反恐的名义打击异议人士以及任何对政府进行抗议的普通民众。我举个例子来说,曾经手刃好几名警察的杨佳,如果在今天就会被认定为恐怖分子。”
大赦国际东亚地区负责人尼古拉‧贝克林认为《反恐法》在恐怖主义、国家安全、以及极端宗教等许多问题上的定义都十分模糊。这就给中国官方的镇压活动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将严重威胁中国的人权,特别是在中国的西藏以及新疆等地。
逼科技公司协助政府
反恐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外国政府与权益提倡人士指出这项条款令人感到困扰。
美国政府多次高分贝批评该法,总统欧巴马三月间曾说,这类要求将让中共在美国科技公司的系统安装“后门”。国务院发言人22
日再度对此表示“严重关注”,担心这部新法将进一步限制言论、结社、集会和宗教自由。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莱斯说:“我们深信,这一立法草案的泛泛且模糊措辞条款,以及今年早些时候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和正在审读中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不但不会有益于反恐,还会对反恐事业造成损害。”
在记者会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被路透记者问到这一点时,举美国、欧盟等都有因应反恐需要而明订网络营运商、网络服务商等协助义务的法律为例,声称中共反恐法的相关规定与世界主要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后门”、侵犯智财权或损害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等问题。
反恐法目前仍无法清楚得知其详细内容,新华社声称,通过这部反恐法是“(中国)因应国内恐怖主义,以及帮助维护世界安全的最新措施”,特别是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恐怖威胁。
“中国的反恐法与美国的反恐法并不相同,中国的法案从整体上来说,更加具有攻击性,更加模糊,更加威胁公众自由。”尼古拉‧贝克林指出,即使中国的反恐法与美国的反恐法完全相同,法律执行的框架不同,法律具体实施的效果自然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美国的法院是独立于政府的。律师可以独立地为当事人辩护,他们在人权问题上坚守原则,而且美国的媒体拥有新闻自由,而这些都是中国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