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情妇”被判刑12年
2015-06-20
6月19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受贿、贪污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金秋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3.690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283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2万元;受贿赃物赃款予以追缴、没收,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早前报道】扬州53岁女官员穿大衣受审流泪被曝系季建业情妇

1月9日上午,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同时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法院表示,将在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基础上认真合议,择日进行宣判。

据了解,1962年出生的金秋芬是江苏江阴人,曾任共青团扬州市郊区委员会秘书、书记,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副书记、乡长、书记,维扬区委常委,副区长。2007年12月升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与同年8月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月9日上午,因涉嫌受贿、贪污罪,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检察机关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贪污9万元。现代快报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庭审中,金秋芬称自己工作期间多次帮人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是在职务范围内应尽的职责,并表示,有人找她帮忙,她能帮则帮,从没要求回报,也没想过帮忙要回报。据了解,由于案情复杂,法院表示将在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基础上认真合议,择日宣判。

在政府机关任职多年,53岁的金秋芬对个人形象颇为在意。庭审当天,作为被告,金秋芬身穿灰色毛领大衣,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在庭审过程中,她也频频对法官、公诉人使用“尊敬的”“谢谢”“感谢大家”等礼貌用语。

庭审过程中,一向淡定的金秋芬在回答相关问题时控制不住流下了泪水。

据媒体早前报道,季建业被“双规”后,多名情妇被曝光。其中一名市办公室女打字员被提拔为发改委副主任,另一招待所服务员也被提拔至瘦西湖景区管委会任职。此外,扬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秋芬也被曝为季建业情妇之一。
    来源: 阿波罗 责编: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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