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案依法走 直通回国难
2015-06-18

【看中国记者陈怡妙纽约报导】6月10日,资深政治庇护律师叶宁关于杨秀珠案件的发展,一一分析。

申请政治庇护 走对路

叶宁律师谈,杨秀珠目前申请政治庇护,策略走对了。

“政治不引渡”的条例,是来源于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的海洋公约和日内瓦议定书,关于“难民地位”的法律。美国加入日内瓦议定书,移民法中根据日内瓦议定书制定了第241条,允许难民避难且暂缓离境

杨案有利杨的方面

叶宁律师分析杨案有利于杨的方面。

第一,杨秀珠在提出“政治庇护”的同时,自己要提出受反酷刑法的保护。联合国反酷刑或刑求的公约,也写入日内瓦议定书,据此制定的美国移民法的第208条,如果遣送国存在制度性的酷刑、或滥用酷刑,美国政府在遣送时,要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现在,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有名有姓被迫害致死的人数是3864位,还有乔高-麦塔斯调查报告、美国2012-2014年的人权报告等权威性报告中,都阐述中国政府大量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异见人士等器官的案例,这些事实都让美国政府考虑她的安全。反酷刑法的关键不是证明自己被酷刑,而是证明接受“遣送”国家有没有酷刑的存在。所以,就算,她不能证明她是政治迫害,根据反酷刑的法律,美国政府也不可以遣送她回中国。

相反,杨秀珠自己不提出来反酷刑法的保护,等于自己自动放弃此杀例的保护。

第二,杨秀珠本不算什么重要人物,因为共产党不列出真正的“大老虎”,而把她列为“猎狐”的第一位,一下子把她推到“天王”级别,现在人人都关注她。反而,让她增多了受保护的理由。

第三,受理杨案法官,是一位比较公正的,执法比较合理的法官。这也有利于杨秀珠诉讼。

所以,杨案胜诉性还是挺高的。

如果败诉 可上诉

叶宁律师解释杨案败诉后的情况。

一旦杨秀珠提出“政治庇护”,就属于移民法管辖范围,根据宪法修正案中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即每一位政治庇护者,都要经过全面、公正、有意义的庭审。如果法官判定了杨案的“政治庇护”败诉,杨秀珠可以上诉移民上诉委员会,同时,杨的律师可以申请“暂停遣送”。如果上诉不成功,杨案若在纽约审理的,杨秀珠就向联邦第二上诉法庭申请司法复查,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若在健康情况不佳的情况下,申请健康状况保释。

这些程序全部走完,也费一番周折,杨秀珠不可能马上遣送回中国的。

遣送直通车 干涉别国内政

叶宁律师剖析“遣送直通车”的可能性。由于中国大陆不少人的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中国官员、一些媒体吹棒,“遣送直通车”。他们认为两国领导握握手,谈谈如何财产分配,就可以轻松把人“遣送”回中国了。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不受国际公约法制约。而“遣送”是属于移民法管辖,属于行政事务,乃一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是不可以指挥美国如何运作的。否则,就是干涉别国内政。

杨案现在提出“政治庇护”,就一切按照法律走,一个一个程序的通过。中国大陆的官员法律意识薄弱,按照自己的思维画圆圈,在美国是行不通的。

叶宁最后点出:“美国讲究法律的。打官司,有没有律师、好坏律师,有时候真是生死之差。”

1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第33条:“任何递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母国或其他国家,若这可能导致难民的)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
    来源: 陈怡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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