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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广两高管涉贪逾亿处死刑 引关注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彭曙、胡浩龙两人受贿金额分别上亿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大陆法院网消息称,今天(04日)开庭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彭曙、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中,彭曙、胡浩龙两人受贿金额分别为上亿元,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报导说,被告人彭曙受贿1亿8815万元,被告人胡浩龙受贿1亿7007万元,两人受贿金额在1.5亿元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彭曙、胡浩龙在2002年至2010年期间,分别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新浪网友[方李敏1980]把这个案子与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的案子联想起来分析道,按这个标准,“康师傅”和徐才“不薄”死一万次都不够。坐等观望大戏如何收场。
网友[张祝丰]评道:中国有多少巨贪?动不动就上亿!
另有[红墙下的牵挂]则说,这类新闻对我来说早就麻木了。贪多少、多大的官、抓与不抓?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