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张默不构成累犯 违法行为属劣迹
2015-01-27
今天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法官杨晓明接受访问。

据悉,张默已不是第一次涉毒被捕。2012年,他就因吸毒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有网友问到这与今日的判决是否有关系,张默算不算累犯?杨晓明坦言,“构成累犯的前罪必须是犯罪行为,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张默不构成累犯。这种违法行为属于劣迹,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予以考虑”。
    责编: 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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