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当局日前再就官员财产申报发文,突出要求中共党政官员都要报告家事家产,并强调“凡提必核”,即官员升职均须核实其申报的个人事项。此前曾有消息指,北京方面已要求十九大中共中央委员必须公示财产。
官媒央视昨天(4月19日)公布,中共党政两大机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规定》在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对申报对象做了调整,突出中共党政官员及“关键少数”这个重点,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的中共官员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调整。
《办法》则是首个出台的对官员财产及个人事项申报查核结果的处理办法,因此被指意义重大。特别是,该《办法》强调了“凡提必核”,即提拔官员必须核实其申报的个人事项。
如果考虑到这两项规定出台的时间,很难不把它们与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九大联系起来。
本月初香港《争鸣》杂志曾透露,中共中共政治局已通过决议,要求下届准中共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必须在十八届七中全会期间向有关部门申报个人配偶的财产、经济来源、子女及直系亲属在境外有否居留权及有否持外国国籍。这些准委员还须接受十九大召开前,向全社会公示财产。
为此,中共中共政治局还将成立中共中央十九届准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人选资格审查、复核领导工作小组。小组直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由中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兼任组长。
如发现审报失实或有隐瞒、作假等现象,将取消准候选人资格;如已“当选”则除名,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处理,或移交司法。
该报道称,王岐山在会上强调,这次是动真格的,不存在退让、妥协、再搁置的空间。
这样看来,新出台的《规定》及《办法》将对习、王上述决议提供支持。
除上述中共高层官员外,有传闻指,习近平、王岐山也已多次要求在任及离退休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申报财产及个人事项。其中,王岐山曾在去年7月底分别约谈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庆红、李长春以及贺国强,以类似最后通牒的方式,明确提出4点必须申报并接受审查的内容:
1、申报个人、配偶和子女直系亲属财产及财产来源;
2、子女和直系亲属在境外、外国有否居留权或外国国籍情况;
3、子女和直系亲属在境外、外国的财产包括公司企业、债券、物业等情况;
4、在境外、外国外资企业担任高管或在其名下隶属公司任高职的情况。
此前就有传言指王岐山曾在2016年8月中共政治局生活会上立下军令状,要在“六中全会前后,最迟至2017年七中全会前”实现官员公开财产,但因为触及中共高层的利益,财产公示制度一直受到强大阻力。此次《规定》与《办法》的出台,增加了外界对王岐山实现承诺的信心。
当然,如何保证财产申报不会流于形式以及如何监督也是值得讨论的话题。有分析认为,在缺乏监督制度的情况下,官员即使是公布财产了,真实性也令人怀疑;习近平此举固然能在某种程度上约束权力、整治腐败,但要想根治腐败就必须进行制度变革。
《争鸣》杂志2014年曾报导,熟悉中共官场运作的曾庆红早在中共十八大后就已做过四次财产申报,但每次都不真实:2012年12月申报总值3700多万元,住宅5套;2013年5月申报8200多万元,住宅11套;2013年11月变成1.15亿元,住宅17套;2014年6月则是2.82亿,住宅27套。
申报事项包括“家事家产”
新《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2010年版规定中提出的共14项内容,包括
八项“家事”: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六项“家产”: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瞒报漏报均有处分
《办法》对瞒报和漏报做了区分及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若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即认定为漏报情节严重,严重者或调离岗位;及查核发现官员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有关部门将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