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今日以“受贿、贪污”等罪名,判处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15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逾320万人民币(下同)。
法院称在2003年至2014年期间,王天普利用职务上和职权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承接工程、就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逾3347万元;另外,王天普还非法占有“国有财物”逾79万元。
王天普是山东昌乐人,在2015年4月27日被调查,他是中石化首个落马的“大老虎”,并在同年9月18日被“双开”,去年9月26日被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早前陆媒曾援引知情人士透露,王天普所涉问题包括帮助其亲属从中石化拿到大笔订单,并给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儿子周滨,在隶属于中石化的胜利油田贩卖设备,并提供便利。周滨在去年6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此外,中国的石油行业曾一直操控在“石油帮”手中,王天普是江派中共前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及周永康主掌的“石油帮”主要成员之一。
曾庆红在石油系统曾浸淫多年,被视为是“石油帮”的幕后龙头。曾庆红退位后,周永康成为“石油帮”的“第一掌门人”。
不过自习近平上台后,“石油帮”遭到了持续清洗。“石油帮”多名高官相继被习当局拿下马,这其中包括:中石油原董事长蒋洁敏、廖永远、王天普、中石油原总经理王永春、中石化原总经理苏树林等人。周永康也在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