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周二(12日)对南海仲裁案作出对北京不利的裁决,指在九段线内,中方没有“历史权利”宣称主权,引发各界聚焦。
南海海域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分布着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是沟通两大洋(印度洋与太平洋)和连结三大洲(亚洲、澳洲与美洲)的海上枢纽,是两大洋的海上要冲。南海是东盟各国和欧、美、日、韩等国的海上航运生命线,同样也是中国大陆的远洋贸易咽喉与经济生命线,故南海战略地位重要。
南海一直被认为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和渔业资源,尤其是1970年代,南海海域发现了丰富的海底石油蕴藏,遂引发了更激烈的领土主权争夺战。文莱、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台湾和越南都声称南海的部分主权归属自己的国家。从数字上来看:
1,南海石油蕴藏量约在230-300亿吨之间,约占全球储量12%;中国石油总资源量的33%。
2,每年有10万余艘船舶航经南海(平均每天约300艘);经由南海载运之货物,约占全球海运贸易25%,为国际重要航道。
3,南海渔业资源占全球10%,渔获量约占亚洲总渔获量25%。
目前,在南沙群岛中的岛屿与珊瑚礁,属于中国大陆控制的有8个,台湾占2个,越南占29个,菲律宾8个、马来西亚8个。那南海主权争端的历史是怎样的过程呢?
历史背景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历史有最广泛的记载,根据记载,南海诸岛在秦代为人所发现,命名为涨海崎头及珊瑚州。宋朝之后,称这些岛屿为千里长沙及万里石塘。郑和下西洋,亦多次通过了此区的岛屿。与此同时,越南的渔夫和商人也探索过南海诸岛。
据大陆学者考证,越南本是五代十国中国大分裂时建立的一个割据政权。当地土著本来是骆越人,是百越一支,秦朝时中国征服岭南,占领了越南北部并开始向越南移民,东汉初年汉越矛盾激化,当地人造反,汉朝派马援进行镇压,彻底铲除了土著势力。
五代十国时中国四分五裂,越南也建立了割据政权。宋朝皇帝赵匡胤逐个灭掉割据政权,但是两次攻打越南都反被越军击败,以后统一越南的计划就被无限期搁置。越南就此取得事实独立。中越南海主权争端,应该从越南独立算起。
但当时的越南和宋朝政府,对海外小岛都没有兴趣,南海诸岛事实上仍是无人岛,没有任何政权对其实施行政管辖。数千年来,中国人、越南人、阿拉伯人、欧洲人的船队无数次经过南海群岛,附近渔民也有暂时留居岛礁上的,但都没有建立起行政统治机构。
直到16世纪,越南政府成立黄沙队开拓南海诸岛,在南海群岛建立了行政机构。以后又在岛上设卡,对过往船只收税。此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无可争议地成为越南的统治区,并为当时东西方各国旅行家承认。
19世纪越南沦为法国殖民地,法国对越南的征服,使得南海群岛陷入权力真空。同时由于日本推行水产南进,开始涉足南海诸岛。中国也意识到应该重视南海诸岛,清政府乘机派舰队巡视西沙群岛。
1909年,清朝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领170余人,乘坐3艘军舰前往西沙群岛巡视,每到一岛即勒石命名,构建木屋,竖起桅杆,挂黄龙国旗,以示西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时,把南海诸岛划归于广东省,之后成为海南特别行政区的一部分。
但在越南人民的强烈抗议下,法国政府不得不派出舰队巩固对西沙南沙的主权。
1933年4月,越南的宗主国法国派出一支“探险队”,强占了包括南沙主岛在内的西沙、南沙两个群岛的6个岛,后又扩大为9个岛礁。中华民国政府向法国政府提出抗议。
1935年4月,法国派遣军舰载运30名越南人长年移居南沙主岛。早在1918年起,日本一间公司长期在南沙开发磷矿资源,后来在没有国家明确反对之下,日本甚至在南沙竖立主权碑。但突而其来的经济危机,中断了这个进程,让法国捷足先登。
当年中国周边甚至境内的日本军队虎视眈眈,伺机而动,成为心腹之患,中国国内又内战频仍,国民政府应接不暇。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为推行南进战略,从1939年3月起,日军从法军手中夺占西沙群岛,3月底又攻占南沙主岛。4月9日,日军驱赶了占领南沙部分岛屿的法军和越南渔民。不久,日军陆战队、气象情报组和通信分队进驻西沙永兴岛和南沙主岛(日军命名为长岛)。
近代发展
二战结束后,1946年中华民国政府重新接收南海诸岛。
但随着国共内战愈演愈烈,驻越南的中国军队全部被召回国。法军进入越南全境以后,也占领了西沙永兴岛、南沙主岛和西沙、南沙的部分岛屿。
1946年10月5日,一艘法国军舰占领了南沙群岛的南威岛和太平岛,在岛上建立了石碑。中华国民政府对法舰行为提出了抗议,并决定于当月及1947年1月4日与法方谈判。不过,因为越南战事紧张,法国人自动放弃谈判。当月,国民政府派出“太平”号、“永兴”号、“中业”号和“中建”号4艘军舰,由指挥官林遵、姚汝钰率领南下,前往西沙、南沙执行进驻接收任务。
1946年12月9日,“永兴”、“中建”两舰在副总指挥姚汝钰率领下出港后直抵西沙群岛主岛——林岛,去执行收复西沙群岛任务。收复后,将林岛改名为“永兴岛”,以纪念接收舰“永兴”号,并立“固我南疆”石碑于该岛码头处。
此后,“太平”、“中业”两舰向南继续航行。12月10日,两舰登上南沙群岛太平岛后,林遵、李敦谦等在岛上举行了隆重的进驻仪式。为了纪念“太平”舰接收该岛,即以“太平”为该岛命名。
1947年4月14日,民国政府内政部召开专门会议,讨论西沙、南沙群岛范围及主权确定与公布案。会后,为了使确定的西沙、南沙群岛主权范围具体化,内政部方域司印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用11段国界线,圈定了中国南海海域范围,成为如今大陆坚持的南海主权九段线的来源。
民国36年南海诸岛位置图
1948年2月,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开发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向国际社会宣布了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其附图即《南海诸岛位置图》,标明了这条断续线。
在国民党军队大溃退的1949年6月6日,国民政府仍不忘公布《海南特别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其第一条规定:“海南特别区包括东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岛。大小礁、滩、沙洲、暗礁,均改属海南特别区,仍由海军代管。”
1950年5月,中共军队攻占了海南岛。国民党部队在撤离海南的同时,驻守南沙及西沙的国民党军一齐撤离。此后5年间,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呈无政府管辖状态。
1951年9月8日,二战的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在美国签署《旧金山和约》,规定了“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但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岛屿的归属。但表示有关中国领土的事项由中华民国与日本双方签订。
1952年4月28日,日本代表川田勇与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叶公超,根据《旧金山和约》的约定,在台北友谊会馆签署《中日和约》。日本承诺放弃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中华民国接受日本承诺放弃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
但南越继承了法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于1956年宣布拥有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并设立管理机构。
日本二战投降后,菲律宾外长也在联合国大会上称“南沙属于菲律宾的国防范围”,要求将南沙群岛“归还”菲律宾。其总统季里诺称,“根据国际公法,该群岛应该属于最邻近的国家,而距离南沙群岛最近的国家就是菲律宾”。
1949年中共篡权后,因为要与越南修好,于是让出北部湾、东京湾两条线,把U形线中最左边与越南之间的两条线拿掉,U形线自此从十一条断续线,变成了九条断续线,这就是“九段线”的由来。
南沙群岛2012年形势图。
真正改变南海局势的,是1968年联合国的一份调查报告——南海海域被发现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周边各国对南海诸岛的争夺由此变得激烈起来。
1974年,中共军队与越南共和国(南越)爆发西沙海战,控制了西沙群岛,行政上划归广东省管辖。
1975年,北越实现统一后,采取了和南越相同的立场,声称“越南封建国家是历史上第一个占领、组织、控制和勘探这些群岛者,他们有充足的历史和法律文件,证明越南对这两个群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宣布西沙、南沙为“越南领土”。
1978年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宣布对“卡拉扬群岛”(南沙群岛)拥有全部主权。
1982年,随着《联合国海洋公约》的签署,南海周边各国为获得200海哩专属经济区,对南沙岛屿的争夺更趋白热化。
1988年,中共军队与越南在赤瓜礁海战,控制了赤瓜礁等七个南沙岛礁。1997年重申“南海”九段线及其内之所有岛礁之主权。
随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2012年,中共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海南省三沙市(意为西沙、中沙、南沙),行政机关驻扎在永兴岛,管辖南海各岛屿(实际为部分岛屿)。同时开始大规模填海造陆,南薰礁、赤瓜礁、华阳礁、东门礁、永暑礁、安达礁等扩建岛屿形成机场。这些举动让同样对该片海域宣示拥有主权的越南、菲律宾、文莱等国深感不安,致力于将南海问题国际化,通过引进别国力量,来制约中共。
2012年4月开始,中菲围绕黄岩岛主权爆发连番冲突。
2013年1月21日,菲律宾外交部长承认中方已“实质上控制”黄岩岛,菲船不能进驻。
2013年1月,菲律宾政府以中方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而单方面向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提出的仲裁案。
2014年4月28日,美国与菲律宾签署“增加防务合作协议”,扩大美军驻菲部队规模。
2014年,中国大陆在南海中越争议海域设置编号为HD981的钻油平台,并派7艘军舰、33艘海警、海监和渔政船在钻油平台周遭护卫。5月13日,越南民众发动大规范排华活动,攻击越南华人与厂房, 形成外交危机。
2014年5月15日,菲律宾公布其侦察机拍摄照片,指中国大陆于菲国“马比尼礁”(赤瓜礁)填土 31公顷,建造军事据点, 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透过外交管道向北京提出抗议。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院公布仲裁结果,支持菲律宾在此案相关问题上的几乎全部诉求。本案仲裁庭5名仲裁员一致裁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中国没有对南海自然资源的“历史性权利”。